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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谈“网店实名制”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7日 11:06:1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网店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方盈芝对网店实名制的出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指出:从目前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的现行情况看,征税将很难展开。尽管一些网络交易平台推行实名制,但卖家的个人信息依然不对称。以下为方盈芝对网店实名制的观点汇总。

  观点一:

  实名注册是否为征税做准备。方盈芝表示,从目前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的现行情况看,即使征税也很难展开。她解释说,尽管一些网络交易平台推行实名制,但卖家的个人信息依然不对称。像淘宝网自开办以来就实行网店实名制,卖家登记后再无法更改信息,淘宝网也没有后期更新的措施。也就是说,网店真正的经营者与通过实名认证的人有可能不是同一人。因此,短期之内,税务部门即使要对网店征税,难度也不小。

  --摘自:2010年6月2日《浙江日报》:http://b2b.toocle.com/detail--5195115.html

  “《暂行办法》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规范促进作用,”对于网店实名制的正式实行,淘宝网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上,从2003年至今,淘宝网实行实名制已经有7年时间了,而不是从7月1日才开始。新规出台让我们觉得欢欣鼓舞,因为我们在相关部门没有硬性规定时就以实名制规范店家,现在得到了认可。”

  事实上,淘宝多年的尝试也有一些并不完善的地方。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电子商务分析师方盈芝表示,淘宝此前只是要求个人网店在最初进行个人身份证的核实,至于这家店到了皇冠级别,如果进行私下转让,淘宝并不知道。

  “另一个信息不对称之处在于,根据淘宝目前的规定,个人账号一旦和身份证绑定、发生了商品上传和出售后,账号和身份证就不能注销。”方盈芝指出,尽管淘宝的出发点是杜绝欺诈,只要发生交易行为,这家网店即使遗弃,也不能注销。

  比如一家两人合伙的网店,当时注册登记身份证的合伙人如果退出,就无法自己重新开店,因为之前网店的信息无法注销。“这次的《暂行办法》显然在淘宝探索的基础上更加完善。其中的一个重要规定就是,个人信息不仅要登记核实,还要实时更新,这就解决了此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摘自:2010年6月4日《中国经营报》:http://b2b.netsun.com/detail--5199908.html

  观点二:

  网店办理工商登记,不能简单照搬实体经营的标准。方盈芝表示,首先,一部分网店出售的只是个人闲置物品,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次,实体经营工商登记时必须要有固定经营场所,但网络经营者依靠的往往只有一台电脑,是否需要设立和实体经营一样的准入门槛值得探讨。

  --摘自:2010年6月4日《北京商报》:http://b2b.toocle.com/detail--5197635.html

  观点三:

  “实名制”对自身维权意义重大。方盈芝表示,实行网店“实名制”,网店有了正规牌照,消费者可以随时查到网店牌照,增加对网店的信任,从而使网上交易变得越发红火,因此对行业来说是个利好。

  要求网店办理工商登记,不能简单照搬实体经营的标准。首先,一部分网店出售的只是个人闲置物品,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次,实体经营工商登记时必须要有固定经营场所,但网络经营者依靠的往往只有一台电脑,网络创业的起点较低,是否需要设立和实体经营一样的准入门槛值得探讨。

  --摘自:2010年6月4日新华社:http://b2b.toocle.com/detail--5197808.html

  观点四:

  虽说不少平台早已经实行了实名制,但是仍然有不少漏洞。网店实名制步入法律程序中,对于规范经营、维护消费诚信,是有积极意义的。

  “职业差评家的存在的确是个‘恶势力’,但目前消费者受到的网购欺诈事件远远高于此类事件的发生,所以先要优化网络交易的环境还是要从大入手。我相信以后随着网络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都会得到解决。”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方盈芝说。

  --摘自:2010年6月4日《杭州日报》:http://b2b.toocle.com/detail--5216238.html

  观点五:

  在网购过程中诈骗、欺骗消费者的案例屡屡发生,虽然网络交易平台经常进行‘打假整风运动’,但这种行为并没有随之消减,此次《办法》的出台,实行网店实名制有利于监管责任到人,对于规范网络平台交易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通过这一政策的出台,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职责义务,能使之从网店实名制信息的定期核查更新进一步做到位,对于C2C网店责任到每一个真实店主,杜绝由于店铺转让、租赁等出现的不真实现象。另外,对B2C企业也明确了如何处理在交易中,店主因想逃避责任而采用的不规范方法达到“忽悠”消费者目的的行为,比如将需要消费者注意的地方故意“缩小字体”。

  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产品质量、快递配送、退换货等问题都是普遍存在的,《办法》的推出,从有些细节中可以看出,已经很好地从各个角度想到了,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于监管体制方面,首先网络交易平台需要明确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做好最初的监管工作,另外期待国家工商总局对于监管的体制有个更好的诠释,将各地方的监管机制落实到位,明确各方职责与惩罚机制。

  此外,《办法》的出台也使得众多网店的店主产生了担忧,因为随着网店在工商注册后,很可能将要面对的就是税收,对此,方盈芝认为,税收目前来说还很难实施,对于个人网店而言,目前网络交易平台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还非常普遍,贩卖身份证以开网店、转让、租赁等问题,网络交易市场还需要整顿,税收近两三年内是无法实施的。

  --摘自:2010年6月4日中国产经新闻网:http://b2b.toocle.com/detail--5209757.html

  关于分析师:方盈芝: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电子商务分析师

  负责领域:重点研究、分析与报道:C2C与B2C电子商务、大中小企业应用、网购、3C、第三方支付与物流配送等互联网主流应用领域,以及上述行业高端人物访谈、企业调研、行业性研究。  联系分析师:b2b.toocle.com/about/z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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