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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回应旅客携iPad收税 并非针对港澳地区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7日 10:13:3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今年以来“水客”猖獗往返香港和内地代购苹果iPad和iPhone,终于引起监管层的重视。8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54号公告规定,个人过关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均需纳税,而像iPad等20种物品不在免税之列,需全额缴税。海关总署办公厅新闻办主任王桦表示,海关总署新规并非针对港澳地区,内地居民从美国或海外携带物品归国超过规定金额也一样要征税。

海关总署回应旅客携iPad收税:并非针对港澳地区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王桦表示,新规是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实施,并不限于深圳海关,也并非针对香港入境旅客。以往海关对出入境的旅客只是抽查,很多违规旅客可以侥幸过关,但这并不意味是一种执法常态,今后海关总署还将加大对出入境旅客物品的检查力度。

  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加强对快件、网购等渠道的监管,对企业的后续管理和开展打击“水客”走私等专项行动后,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海关税收增收。据不完全统计,1至9月,全国海关因加强归类、审价、加工贸易内销管理、企业稽查、打击走私等补征税款合计超过400亿元。

  自8月19日新规实施以来,深圳、珠海、福建、北京等出入境人员较多的口岸更是对苹果手机、名牌手袋、化妆品的查处采取高压态势,海关总署网站也加大了对“水客”带货过境事件的曝光力度。

  根据海关总署54号公告,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但是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海关总署同时规定,对于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内进境超过1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按规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那就意味着内地游客15天内多次进出港澳的话,将不享受5,000元的自用物品免税额。 (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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