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3年3月9日中午,成都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袁(音)女士来电咨询,反映其花了2000元购买的“小米”手机过了几个小时就开不了机,无法使用,几乎成了废砖头。
袁女士称,自己在赶集网交易论坛上看到“小米”手机的个人销售信息。于是,她根据信息发布人(卖家)留下的联系方式与之联系,达成交易意向后,约定在太升南路附件见面交易。
按照约定的时间,袁女士与卖家见面,在确认手机包装完整后,当面向卖家交付现金2000元购买,并索要发票。但卖家自称要赶着去上班,发票第二天再给,之后便离开了。几个小时后,袁女士发现手机无法开机,便拿到小米手机售后维修中心鉴定,发现该手机是仿真机。此时,袁女士按赶集网交易论坛上的电话联系卖家,却发现卖家手机已无法再接通。
根据我国网络商品交易的有关法规,以网店实名制、交易记录信用评价体系、第三方信用支付体系等三大举措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
成都市工商局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时,要注意查看网店及卖家的身份信息、交易信用,保管好交易记录,注意索取消费凭证。(来源: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