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3年4月7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多位网友对糯米网的投诉反馈退款问题。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网友的投诉内容:
王先生称在糯米网团购4张金汉斯餐券和2张万达电影票,因特殊情况没有办法去消费,要求商家退款,结果商家不接受退款要求,订单号为MA6JSSELQ29MBCRFB4D2、HQKFJBNUAGTRN3DV6PEN、1848-8339-0058、6552-8338-0031、4108-8337-0012 6551-3736-0027。
童先生称4月4日在糯米网团购电影票,随即电话询问影城,影城告说不放映此片(魔境仙踪-特意答应孩子去看的),并告知糯米网可以退款,订单号为1261-7496-0000。
致电糯米网客服,告知不退,理由是该产品不支持退款。再致电糯米网投诉,客服没说就知道要退什么了,声称不能退款,并说影城说能退你去找影城去,态度实在恶劣至极。
刘先生称2011年7月18日购买糯米网团购两张中影星美国际影城暑期观影单人影票,每张27.5元,共55元,订单号为1135-8676-2723。
2013年4月4日偶然发现此单未消费,拨打客服要求退款,回应称此订单不支持过期退款,不予办理。
后我确实在糯米网看到几个不甚明显的“不支持过期退款”,但我认为这实在是一种欺诈行为和霸王条款。1.我过期未消费未给商家带来任何损失,2.过期前我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基于上述观点,我要求糯米网给予全额退款。
在接到网友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糯米网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接到该网站的回复称用户反馈的问题均已退款处理。
据《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监测统计,高朋网、拉手网、糯米网、爱丽团购网、窝窝团、24券、聚齐网、团宝网、58团购、嘀嗒团为“2012年度十大热点网络团购投诉网站”。
此外,该报告统计显示,虚假团购、账户被盗、退款问题、发货迟缓、服务缩水、团购售假、发票问题、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成为网络团购的诟病,是网友投诉最多的问题结症。(文/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