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数字零售>【法律案例】淘宝店主李晓航案代购判11重审
【法律案例】淘宝店主李晓航案代购判11重审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7日 10:13:4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淘宝店主李晓航案或现转机

  走私逃税灰色代购如何界定

  备受“海淘一族”关注的“淘宝店主李晓航代购案”近日被北京高院发回重审,理由是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令同情当事人李晓航的人大为惋惜的是,重审结果未必能推翻走私罪名,只能在刑期上有所改变。于是,如何界定走私和代购,成为人们最关心的问题。

  案件回放

  反复出入境,携带货品涉嫌走私

  2008年,李晓航从某航空公司离职,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空姐小店”的化妆品店铺。当时她的货源大多为国内其他网店购买的化妆品,买入后加价销售,利润相对微薄。

  从2010年8月起,李晓航与在韩国工作的褚子乔合作。褚子乔弄到了韩国机场免税店的账号,在韩国购买化妆品,并邮寄到中国。一个月后,中国海关出了新政,海关将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下调到50元。许多像李晓航这样的卖家,开始选择以个人携带入境的方式避税。

  于是在往后的一年中,李晓航从韩国带化妆品达29次,男友石海东达17次,通过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均未向海关申报。在此期间,李晓航由韩国进入沈阳机场时,曾被海关查处一次,但当时海关并未起诉她,只是罚款了事。后来,李晓航的父亲多次提及,如果当时海关能及时制止这种行为,女儿的走私金额也不会这么大。

  2011年8月31日,李晓航从韩国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后,就被早已布控在此的侦查人员抓获归案。一年后,李晓航因多次从免税店购买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并在网络上销售牟利,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其“合作伙伴”亦分别受到7年和5年刑罚。

  一审判决后,95.7%参与调查的网友表示震惊,认为量刑过重。

  最新进展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

  近日,此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该案二审辩护律师张彦称,重审将在3个月内进行。

  此次发回重审的原因只有一句话: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究竟如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第二被告褚子乔的代理人、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常铮律师认为,最大的可能是关于数额的认定。

  在一审中,法院认定李晓航等人购买化妆品,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后认定为109万元)。

  常铮认为,该案件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代购化妆品的金额和数量是否属实。如果金额有问题,直接影响偷逃税款的数量,从而影响到量刑是否过重。

  “从案子的一系列证据上看,如果想要彻底推翻走私罪名,恐怕难度太大”。常铮说,引发网民争议的无非是“代购”二字。“这种现象实在是太多了,很多人都在做。深圳、香港之间甚至有专门的‘水客’像‘蚂蚁搬家’一样搬运奶粉等东西,其实都是代购行为,大家早已习以为常。但是如果严格细抠法条,这些人从事的确实是偷逃税款的走私行为。这些网点的利润点也正在于偷逃出来的税款。如果加上税,代购网店的商品就和一般商品没多大差价了。”

  深度解析“李晓航们”如何“诞生”

  “李晓航们”的悄然兴起,无非是顺应了市场的需求。人们选择代购,一是觉得便宜,二是可以买到国内没有或还未上市(如苹果手机等)的商品,三是买奶粉等食品更加放心。

  据福布斯中文网的统计,以一套化妆品为例,按照规定,日霜、眼霜、粉底等完税价格为200元/件,税率为50%;精华液完税价格为300元/件,税率为50%。如果在不计算运输费的情况下,购买日霜、眼霜、精华液,一套下来应缴税为该套化妆品总价格900元的50%,为450元。也就是说,如果代购商品走常规渠道,这一套化妆品成本至少增加450元。

  除了化妆品外,电子产品、奶粉等都需要缴纳高额的关税:每台iPad征收1000元关税,高档手表按海关估计的30%征税,奶粉2.5千克以上按10%税率征收。

  对于代购交易额排名第二的奶粉,更是成了很多妈妈的选择,国内奶粉市场质量问题频发,大品牌也难以让人放心。

  能代购,为何要“舍远求近”,从国内专柜购买一套或贵很多,或有安全质量隐患的商品呢?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483亿元,而2010年和2011年,这个数字分别是120亿元、265亿元。显然,海外代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目前,化妆品、奶粉、箱包占据代购商品前3名,紧随其后的是服装、电子产品等。

  我国代购规模庞大,据《法治周末》报道,调查显示约有10万人在从事此行业。即使在“李晓航事件”、两次海关新政后,在淘宝上搜索“代购”,依然有十几万个相关店铺。

  海关新政后,“个人携带”优势大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助理研究员方盈芝指出,目前,海外代购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个人去国外购物或专业的代购团队去海外购买目标性商品,运回国内后再开展业务;第二类就是个人卖家通过海外购物网站邮购回国内,再进行代购;第三类是海外卖家通过自身所处环境优势,帮国内买家代购,再邮寄给买家。

  而关税新政对后两类情况冲击较大。

  由于2010年海关新政只涉及邮寄,并未涉及过境人员的行李物品,一些网上商家利用这一机会推出导游、留学生等“空中飞人”以个人携带入境方式来避税。

  2012年3月,海关又出了一项新政,提高了关税,影响了一大批“海淘客”,“空中飞人”的代购优势变得更加明显。

  此前,淘宝海外店家选择的转运公司主要以天翼、百通、cul、同舟这4家转运公司为主。而海关公布新政后,一些转运快递公司已经不敢轻率接单,有的公司从2012年4月1日开始增加了关税预收。如果不用转运公司,就只能通过UPS快递,运费高出很多。

  由于运输成本上涨,代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涨价,由个人亲自携带货物的代购方式,在价格上占了很大优势。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这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非法代购。

  “无知者也有罪”,代购领域须立法

  可是正如李晓航在法庭上说的,要是早知道是违法的,压根儿不会这么做。

  在李晓航一案中,由于海外代购属于新鲜事物,业内和网络对此次判罚的观点也不相同。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郝春莉律师解释,依据我国《刑法》,由于此案多次累计偷逃应缴税额达到100多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所以判了10年以上的刑期。但郝春莉也认为,该案毕竟是一种较特殊的走私犯罪形式,事实存在很大的争议,法律认定上有疑难之处,在定罪量刑时应当更加审慎。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敖阳律师则认为,量刑的标准根据走私的次数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来计算。李晓航多次从国外带化妆品,逃税的数额比较大,所以判11年并不过分。

  律师的不同观点也正凸显了目前我国相关标准的模糊。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海外代购尚无专门的法律调控,我国在电商立法方面进展缓慢,只有2010年和2012年海关的新政,将矛头对准了海外代购业。

  郝春莉认为,网上代购是近年来的新生事物,这个案件给众多网店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但相关部门也应当正视这种新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法规文件,让网上代购经营有法可依,而不是在摸索中经营并可能付出类似的惨重代价。因此,一部专门的海外代购法律将有助于解决海外代购这一灰色领域的法律空白。(来源:中国网 文/程喆)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