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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首例“网络发票师”案告破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18:52:2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新京报讯(记者刘夏)继今年7月阿里巴巴集团与警方联手抓获首批职业差评师后,双方再次打掉一个网络敲诈团伙。昨日,杭州市公安局宣布破获全国首例“网络发票师”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金额50余万元。

  勒索超过50万元

  据了解,天猫要求所有卖家在交易时必须提供发票,违反的卖家将受到处罚。而“网络发票师”则是引导、诱导卖家不开具发票,随后以投诉为名进行敲诈。

  根据杭州市公安局公布的信息,2013年8月5日,天猫卖家陈某向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报案,6月24日至29日期间,其开设的天猫店被一买家以购买小额商品未给发票为由向天猫投诉。陈某被买家以撤销投诉为条件进行敲诈,金额为800元。

  警方披露,犯罪嫌疑人为崔某某,从2013年初就开始使用类似的作案手段在天猫上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据不完全统计,同类勒索案件涉案金额已经超过50万元。

  8月16日,警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崔某某。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钻卖家空子“钓鱼”

  今年7月,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宣判,以被告杨某为首的12名“恶意差评师”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其中主犯杨某被判2年有期徒刑。此次“网络发票师”案件破获再给天猫卖家吃下一颗定心丸。

  据了解,根据天猫规则:发票投诉一次扣6分,两次12分;而12分就意味着店铺屏蔽加罚款一万元。因此许多天猫卖家选择息事宁人,按照“网络发票师”的要求转账几百至几千元不等。

  有遭受过“发票师”骚扰的天猫卖家,在电商行业论坛里总结“发票师”特征来提醒其他卖家:因为电话录音、QQ聊天记录很难作为有效记录,因此发票师只电话联系,然后告诉QQ号敲诈。

  针对“发票师”利用天猫投诉受理规则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况,天猫曾在2012年10月出台政策规定,买家在未建立订单或建立订单但未付款状态下,投诉卖家不开发票,天猫不予受理。但这一规定并未制止“发票师”“钓鱼”行为。阿里方面昨日表示,已开放手机短信、电话录音等举证,开设专门的申诉邮箱。

  律师说法

  商家是否违约不影响对“发票师”的认定和惩罚

  “发票师”与“差评师”有许多相同共性,敲诈者以非购买商品为目的,多次重复向商户勒索封口费,有组织的围攻正常经营的商家。

  滨江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IT行业法律专家赵占领对记者表示,两者有所不同的是,“除了敲诈勒索罪,恶意差评师还可以按照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提起公诉。”

  实际上,受到“发票师”行为侵害的天猫商家的确存在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的违约(天猫规则)行为。有观点认为被敲诈一方也有责任,“进驻天猫的要求就是开发票,不开发票没有资格做商城店”,“自己遵守好规则,才不怕人家钻空子。”

  不过,赵占领也指出,天猫商家是否违约并不影响法律对“发票师”的认定和惩罚。 (来源:新京报 文/刘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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