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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镇化进程中电子商务在农业中的运用研究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7日 10:32:4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内容摘要: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我国电子商务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对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形成与农业现代化的开发没有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农业电子商务模式的改进是提高农业电子商务运营绩效的较直接的方式。基于此,本文分析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并探讨完善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路径。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得益于互联网和网络经济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这种创新且高效的营销方式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电子商务具有低成本、高效率、开放性和不受空间地域限制等特点,对于解决我国目前农产品流通领域存在的流通半径小、流通成本高、中间环节多等问题,无疑是一个契机。伴随着互联网基础服务的不断成熟、LTE网络以及移动支付等创新型支付方式的出现,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成熟化的关键阶段,伴随我国物联网技术在全国范围的应用推广,势必引发电商行业新的增长点。预计未来3到5年内,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仍将维持稳定的增长态势,平均增速达到35%以上,预计2015年达到27.5万亿元。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真正成功的农业电子商务公司屈指可数。利用先进、便捷的技术搭建农业信息应用平台,成为农产品市场管理领域的一场深层次革命。

  我国的农业电子商务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功能和农村信息服务日益增强,中国农业网站基本上覆盖了农业领域的各个方面。不少优秀的提供农业电子商务服务的网站也不断涌现出来。近年来在农产品网络信息分类、在线洽谈与支付等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尝试,为搞活农产品流通、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信息服务系统缺乏

  我国的通讯设施和网络还欠发达,农产品市场管理中对电子商务应用需要的硬件设施,如光纤的铺设、配套的软件系统开发,计算机在农产品市场中的广泛应用等方面做的工作明显偏少,缺少网络发展基础和网络应用的配套设计。体现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滞后,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实际应用不足。尽管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网站的建设在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和搜集方面发挥着明显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也同样较突出。由于信息网络隶属于不同的地区和部门,资源也不能共享,因此还远远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未形成高效物流运转系统

  物流配送是电子商务运作的基础,在广义范围内隶属于电子商务建设的一个要素。经过数年的发展,物流配送体系在整体上已得到了较大的改观,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物流配送机制的滞后性仍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以及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因素。农产品存在着显著的天然特性,其使用价值一般随着物流配送时间的延长而降低。虽然部分农产品的使用价值在时间上可以通过合理的包装而得到延缓,但是,产品包装需要农户承担一定量的包装成本,反过来降低了农户的收益。因此,农产品的流通需要具有特殊的配送体系,现有的物流体系在许多重要的环节上不适合农产品的配送。近年来,国家致力于发展各种交通,并且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我国的交通运输设施还不十分完备,高速仅遍布主要城市,铁路、公路、水运未能形成统一平台。配送系统不畅,导致配套的高效物流运转系统很难形成。储运设备的机械化水平不高。由于我国大多数农产品市场是由原始的市场转化而来,储运建设中设计不合理,管理也不规范,尤其是对机械的应用偏少,对农产品市场内部的运转形成直接的制约,这对农产品市场进行电子商务管理产生明显的影响,导致市场内部混乱而且难以有明显好转,从而不能实现电子商务要求的即时快捷管理。此外,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还存在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科学论证,地区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而这也成为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问题。

  (三)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落后生产方式

  作为全球第一的人口大国,我国拥有世界上庞大的农产品市场需求。然而与这种“大市场”对应的,却是落后的“小农户”生产方式。我国单家独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仅生产效率低下,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而且农户在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供求信息时,往往不能以需定产,造成生产结构调整不及时,供给与需求脱节。

  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服务功能仍停留于大集贸市场的初级阶段,这样的农产品市场辐射不强、服务功能不全、层次不明显,比较单一。另外,服务没有形成一条龙。虽然也有一些农产品市场引进了银行、运输公司等,提供了金融、运输等服务,不过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市场通常具有的商品加工包装、结算服务、代理储运等服务,在我国农产品市场中尚未形成。我国农产品市场服务功能单一主要原因在于经营者缺乏利益诱因而无意为之。这与我国农业的区域化、专业化程度低,成交规模有限、相关服务很难形成市场需求有密切而直接的关系。另外,消费者需求层次不高、市场管理者严重缺乏服务意识也是直接原因之一。

  (四)信用约束机制建设欠缺

  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环境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信用水平、农业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等方面,其中,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是现阶段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性因素。社会信用发展的滞后性导致各商务主体之间信任机制的缺乏,从而削弱了农户参与电子商务运作的积极性。在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体系中,农户的自我利益维护能力较弱,在利益纠纷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为了避免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出现的被动局面,许多农户刻意回避进行农产品网上交易。

  信用机制的培育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政府部门在现阶段农业电子商务环境建设实施过程中,应该主要致力于信用约束机制的建设,缓解商务运作过程中的信用缺失所带来的损害。就整体社会信用而言,我国社会的信用水平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的社会信用水平,也明显落后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信用水平,导致经济主体之间信任程度较低,从而为包括农业电子商务在内的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一系列不良的影响,而对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阻碍效应尤为显著。

  (五)市场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滞后

  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建设,过于着重场地建设,轻视市场培育。市场交易主体不健全,农产品市场的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服务者缺位或是各种角色混为一谈,甚至工商管理部门也参与了农产品市场的主办、投资与经营,出现了“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这很难保证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开、公平和有序进行。农产品市场是一个从事农产品贸易的场所,其交易活动必须在税务、工商、城建、卫生、物价、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下进行。当前农产品市场在管理上、政策上不统一,主要是因为现行的市场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滞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关系尚未理顺,责权范围不明,职能交叉,导致农产品市场管理中遇到问题时,多方出头,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六)电子商务立法不健全

  我国政府一直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2007年6月底发布的《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确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原则为“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重点推进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同时,我国一直在加快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1999年修订了《合同法》,确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2005年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的电子商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同年4月,电子签名法的核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然而,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显然还很不健全,且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电子签名法》中,由于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及论证机构没有统一的规范,甚至还保留着“不干涉企业继续选用现实签章或选择电子签章的自由”的条款,使大部分企业在具体细节操作上感觉无章可循(朴光秉,2006)。总的看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任重而道远。

  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路径

  (一)加快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设施建设

  首先,加强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硬件建设主要是市场考虑交易吞吐能力、特性和市场未来发展的余地等因素来安排摊位、交易场地、永久性仓库、装卸设备、商品寄存处、简易防雨防晒货棚、货场、停车场地、各种工作用房以及为交易服务的现代化通讯设备、计算机数据存储等设施和供交易人员使用的生活服务设施等。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运输等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至关重要。要改善仓储设施,推广先进的保鲜技术与加工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分级、包装、保鲜和贮运水平。

  其次,加强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软件设施建设。这是发展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的关键。做好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畅通信息传播渠道。良好的电子管理软件将让农产品市场的电子商务化管理事半功倍。政府部门必须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同时准确、实时发布权威农产品商业信息,政府应让用户免费得到农产品市场信息。目前当务之急是国家建设农产品信息网络,完善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制度。采用先进的电脑系统进行管理和运作,形成高度集成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只有建立健全了权威的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机制,才能进行结构调整,开展网上农产品在线订货、拍卖和其他交易服务,真正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和经营。

  (二)加强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且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物流是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实现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实物流通环节,具体包括物品储藏、包装、运送配送和装卸检验等各项活动。物流配送效率高低和安全与否,关系到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的成败。完备我国的交通运输设施,铁路、公路、水运顺畅衔接,形成统一平台。只有配送系统通畅,货才能畅其流。形成配套的高效物流运转系统。提高储运设备的机械化水平。增加对机械的应用,加速农产品市场内部的运转,这对于农产品市场进行电子商务管理必将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创新经营模式

  农产品市场的建立,特别是中小型市场,在资金筹措方面可采取贷款、自筹集资和捐款等多渠道筹集,加强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可以实行企业化经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政企分开、权责明确、产权明晰、科学管理的原则,对农产品市场企业进行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造。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通过改革产权制度和融资体制,借鉴现代企业的运作方式、输出资本与管理的经验,实现低成本规模扩张。同时,打破传统体制下行政管理部门统揽市场建设、管理一切事务做法,争取真正实现政企完全分开,促进市场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只有真正有了明晰的产权,才能实现产权保障、激励和促成交易。

  (四)完善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首先,应尽快出台我国《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法》及其实施细则。借鉴日本、美国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成功的历史经验,并结合我国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发展特点,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国际惯例的《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法》。

  其次,对农产品市场电子商务的性质、规划布局、规模、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软硬件设施、交易规则等做出明确规定,将市场建设纳入法制化发展轨道。

  再次,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项法规,要站在符合WTO原则、规范市场的高度,加强对交易主体交易行为的约束,不断制定、修改、完善与农产品交易和农产品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早日促使其走向健康发展的法治化轨道。(来源:商业时代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陈晓静.电子商务对企业组织规模的影响.北方经济,2009

  2.朴光秉.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与分析.延边大学农学学报,2006,28(4)

  3.杨静,刘培刚.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研究.中国科技论坛,2008(8)

  4.赵俊杰.对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几点思考.经济问题探索,2008

  5.张铎.电子商务物流管理[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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