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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商出口有望享受退免税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9日 14:55:3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自8月底国务院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后,有关跨境电商的政策出台明显进入了快车道。近日消息称,对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问题的相关政策将于近期推出,最快或在10月1日前出台。

  据悉,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针对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问题展开密集调研,相关政策将于近期推出,最快或在10月1日前出台。政策将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

  这是国务院8月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89号文)后,涉及跨境电商的又一利好消息。

  退税税率或有不同

  记者从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了解到,退免税政策由财政部牵头,商务部协助统筹协调。该司相关负责人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在前不久于南京举行的一次关于89号文的多部委联席座谈会上,财政部确实已经提出了关于出口退税的问题,但具体何时出台,是否能在10月1日前出台,现在还不清楚。”

  该人士表示,出口退免税是整个跨境电子商务环节中的一部分,相关政策不仅涉及退税税率的问题,还关系到通关、质检等一系列问题,照搬线下实体外贸的退免税政策是行不通的。

  该人士建议说:“退免税政策应该特别注意防范个别企业通过政策漏洞骗税。”因为,如果企业或个人通过国外购物网站进口零散货品,并仅仅为了获得退税,再次通过跨境电商模式出口到国外,这显然是钻了政策的空子。“所以税率的设置就变得很关键,应该不会和线下退税一致。”他说。

  先试先行有望展开

  “包括出口退免税政策在内的跨境电商相关政策将在部分地区先试行,如果当地海关和相关部门认为自己具备了相应的监管能力,就可以先在区域内试行。”商务部外贸司相关负责人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

  正在由商务部研究细化的89号文中提出,相关政策将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施。显然,跨境电商的试点城市可能是“有条件”先试先行的地区。

  据了解,海关总署9月2日正式发文批复,宁波成为继郑州、杭州、上海之后,全国第四个获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城市。宁波出口电子商务方案运行后,出口电商企业在订单出货时向海关报关,凭报关单可享受国家出口退税,同时获得外汇结算资格。

  艾瑞咨询《2012~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预测,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持续高速发展,到2016年将达到6.4万亿元,占进出口贸易额的比重将达到18.5%。在此背景下,现行政策已经不适应电商平台和企业需求。专家指出,国家为跨境电商量身定制政策促其发展,对于维持进出口贸易稳定增长、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具有深远意义。(来源:国际商报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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