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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岱青:离职空姐走私案让代购卖家慌张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1日 08:37:4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在接受《华西都市报》就“离职空姐走私案”问题采访时表示,“这样一个有威慑力的案件,量刑比较重,让代购卖家们都很慌张,不少网店都选择了关门。”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原题:《离职空姐走私案重审认定逃税款从百万减至8万》。

  因“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获刑11年的离职空姐李晓航在去年10月份提起上诉后,今年5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该案被发回重审。检方曾指控李晓航等人偷漏税额高达109万元,发回重审之后,北京二中院以实际货物为准,重新计算核定偷逃税款金额约为8万元。

  昨日,离职空姐走私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开庭。

  该案的重审,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案件本身及海外代购的关注和疑问。伴随着海外代购在网络上的普及,立法监管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疑问一}

  此案为何发回重审

  律师说法:行为构成犯罪,细节值得推敲

  今年30岁的李晓航曾是一名空姐。因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从无申报通道入境,2012年7月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

  一审判定后,舆论普遍认为法院判决量刑过重。

  李晓航在去年10月份提起上诉。今年5月6日,北京市高院以“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此次重审,二中院以实际货物为准,重新计算核定偷逃税款金额,由109万元减至8万元。而认定走私额的锐减,意味着这位空姐将要面对的有期徒刑有望得到减轻。

  而针对此次李晓航案件的重审,曾经作为另一被告褚子乔辩护人的律师常铮认为,一审中对于走私行为的认定是没有问题的,但就具体的偷漏税数额、情节以及相关证据方面值得推敲。

  {疑问二}

  判决结果有何意义

  海外代购规模逐年上涨,此案或成今后参照

  昨日,记者从网络平台上检索发现,从事海外代购业务的商家上万,不少商家已经是五个皇冠,小店生意火红。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我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已达到483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82.3%,并呈逐年上涨之势。但海外代购却一直处于“灰色地带”。

  记者了解到,目前海外代购主要有两种渠道,一种是邮寄,一种是返回国内时以客带货。无论哪一种渠道,都可能面临清关的问题。也就是说,海外代购商品的价格须包括给付关税的数额。

  一位从欧洲代购服装的商家向记者表示,“代购费用一般占商品价格10%,买家还需要支付消费税和国际快邮费。如果在邮寄过程中被抽查,产生的关税需要买家自行到海关缴纳。”

  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博表示,“目前海外代购尚无专门的法律调控,一些商家在打擦边球。由于目前代购业务规模较大,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将具有标杆意义。”

  {疑问三}

  如何界定海外代购“违法”

  专家和消费者呼吁:海外代购亟待立法予以完善

  海外代购的司空见惯也让普通消费者忽略了这其中存在违法的可能。

  此前,11年的量刑让不少网店商家心有余悸。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表示,这样一个有威慑力的案件,量刑比较重,让代购卖家们都很慌张,不少网店都选择了关门。

  今年2月,上海两名淘宝店主也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两个类似案件的量刑差异之大,反映了法律在这方面的模糊。实际上,目前在海外代购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因此相关专家和消费者也纷纷呼吁,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对海外代购立法予以完善。

  当然,并非所有的“代购”都是违法的。

  记者也了解到,如果是本人从国外购买供自己使用或赠送给亲朋好友,且不超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物品,并不违法。此外,通过正规的代购商家进行代购,物品按法律规定缴税也属合法途径。(来源:华西都市报 文/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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