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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优酷诉金山不正当竞争案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5日 15:01:3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12月20日,针对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优酷胜诉。金山猎豹浏览器非法拦截优酷视频贴片广告之行为,侵犯了优酷合法权益,已形成不正当竞争,金山应承担优酷的经济损失、合理费用和全部的诉讼费用达人民币30万元,并在金山猎豹浏览器首页对优酷进行公开致歉,消除影响。

  本次不正当竞争案的被告包括:金山猎豹浏览器的权利方北京金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方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以及金山猎豹浏览器官方网站发布和推广经营方贝壳网际(北京)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自2012年起,金山公司旗下猎豹浏览器通过技术手段恶意拦截视频网站合法贴片广告,侵害了视频网站及其广告客户的正当权益并导致其巨大的经济损失,而猎豹浏览器却凭借这项“卖点”迅速获益,吸引了海量的用户进行下载并使用,对优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悉,这是目前国内乃至全球范围内的首宗浏览器以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网站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权之司法案例,自立案以来一直广受关注,开创了互联网领域的国际司法先河,对于规范信息互联网行业的行为准则起到积极且重要的司法指导意义。另一方面,该案的司法审判过程,也充分且必要的说明了我国法院已经具备对于新型的多维度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之处理能力。特别是在面对错综复杂、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我国法院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严谨、务实之工作态度,进一步彰显了我国法院司法的公证权威性和国际权威性,为我国司法判决备受国际认可和参考提供了现实且积极的保障。

  对于此次判决,北京大学法学院资深民商法学教授,意大利罗马大学法学博士薛军教授表示:“优酷通过其私有网络系统和规则进行合法的视频贴片广告投放,是合法经营。而金山猎豹浏览器针对优酷的视频贴片广告进行恶意拦截,并将其作为自身产品服务的功能卖点来持续诱导用户使用,已经触犯了法律,是一种主观恶意的表现。”

  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平教授则进一步指出:“金山猎豹浏览器的权利人、主要经营者和主要发布者,为了提高自身产品服务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益,恶意开发了拦截视频网站合法广告的工具,并且积极且持续地诱导用户使用该功能,破坏了业内通用的商业模式,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光明网科技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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