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负全责
银行借记卡3万余元存款莫名其妙被通过“跨行电话支付”转走,存款人要求银行赔偿未果,将其告上法庭。日前,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负全责,赔偿伍女士损失35350元。
据了解,伍女士在某银行开立了一个借记卡账户并领取了储蓄卡。截至2013年5月21日,该账户余额为35426.92元。这一天,在伍女士不知晓的情况下,该账户以“跨行电话支付”形式分别转账24000元和11300元,并产生手续费合计50元。
2013年6月8日,伍女士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华乐街派出所报案。据查,涉案款项是通过“跨行电话支付”方式被上海第三方机构转走,而伍女士在这期间并未前往上海。庭审中,伍女士称其从未开设电话转账业务且涉案储蓄卡一直随身携带,银行则表示“跨行电话支付”实际上就是使用储蓄卡的消费行为,储户无需开通这一特定业务。目前,银行已经提出上诉。(来源:《广州日报》 文/徐一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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