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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两男子在淘宝开店卖假酒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4日 10:46:4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两名年轻人通过网络结识后,一人供货,一人通过淘宝网开设的三间网店销售假冒名酒,一年间累计销售金额超过170万元。近日,两人被清新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分处100万元和50万元罚金。这也是清新审结的首宗利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名酒案。

  2012年5月,90后被告人胡某池与被告人林某在网上认识后,林某声称可低价提供以次充好假冒的名酒给胡某池销售,双方一拍即合,并商定了供货和销售方式。在这之后,胡某池在淘宝网上注册了“老酒直销店”、“美酒铺668”、“今日醉前线”三间网店,并在收到林某发出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名酒后,通过这三间网店将假酒向不知情的客户销售。

  据统计,从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间,胡某池共向林某支付假冒酒款802400元,三间网店假酒累计销售金额达170多万元。2013年6月6日,公安人员将胡某池抓获,并现场搜获尚未销售的假冒五粮液、茅台、剑南春、赖茅等名酒1367瓶。(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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