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记者昨日从清新区法院获悉,清远首宗通过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名酒案审结,该店一年间累计销售金额超过170万元。日前两名被告人被清新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分处100万元和50万元罚金。
法院查明,2012年5月,90后被告人胡某池与被告人林某在网上认识后,被告人林某声称可低价提供以次充好的假冒名酒给被告人胡某池销售,双方一拍即合,并商定了供货和销售方式。之后,被告人胡某池在淘宝网上注册了“老酒直销店”、“美酒铺668”、“今日醉前线”等三间网店,并在收到被告人林某发出假冒的“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名酒后,通过上述三间网店将假酒向不知情的客户销售。从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间,被告人胡某池共向被告人林某支付假冒酒款802400元,三间网店假酒累计销售金额达170多万元。2013年6月6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胡某池抓获,并现场搜获尚未销售的假冒五粮液、茅台、剑南春、赖茅等名酒1367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池、林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食品安全,对公众健康形成威胁,均构成了销售伪劣产品罪。(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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