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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网购市场已享尽税收红利和实体应一视同仁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1日 08:41:0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3月10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购市场已享尽“税收红利”做大,并对实体经济尤其是现有零售业为代表的流通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从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而言,应该对电商和实体经济基本上实现一视同仁。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原题:《“两会”重提个人网店征税小微网店成难点》

  税收红利,这是业内对于个人网店未缴税的一种观点。关于其征税讨论,几乎每次都会成为关注焦点。

  9日晚,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网络访谈上,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副司长张佩东在回答网友关于个人网店的征税问题时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税法对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是统一适用的。相关部门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并在积极研究对策;具体情况,建议向税务主管部门了解。

  换言之,尽管已数次讨论的个人网店征税,但尚无具体时间表。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张延来律师认为,政府主管部门一直都在论证电商征税的课题,已有近十年时间,就目前来看马上开征是不可能的。

  税收红利何时终结?

  今年两会期间,关于电商征税话题似乎较为“低调”。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侨联副主席陈乃科提出“加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管理的建议”;他认为,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就必须加快建立宽松的税收政策;零售环节税收规模小、征税成本高,生产制造环节是税源的大头,一般商业零售毛利润也就是10%左右,应抓大放小。

  全国人大代表、波司登董事局主席高德康则在《加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议案中表示,当前中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量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而波司登多次遭受线上假冒商品损害。

  他建议,行政机关应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力度,指定专门的行政机关或成立专门组织统一协调部署工作,以解决电子商务大量交易游离于现有法律之外等现象。

  多位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电商征税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看来,网购市场已享尽“税收红利”做大,并对实体经济尤其是现有零售业为代表的流通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从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而言,应该对电商和实体经济基本上实现一视同仁。

  但是,为何被业内视为必然的征税却推进缓慢呢?

  “参照国际做法,作为电子商务发展鼻祖的美国,是否对网店全面征税目前也仍在讨论中,目前我国全面征税的时机并不成熟。”昨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向本报记者表示,电商征税已经讨论了很久,但实际操作起来很难,从条例、办法等上升到立法,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根据阿里巴巴去年底提供的数据,目前阿里巴巴零售平台上约有700万户网商,其中小微网商占大多数:淘宝网上,店铺仅店主1人经营的占58%,97%的店铺员工在5人以下;而在天猫上,雇员达3~20人的卖家占81%。

  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小娟认为,(个体)网店的规模与电商纳税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对于淘宝上几百万小微职业卖家来说,电商的无税收和无店面成本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旦征税,价格抬高,利润减少,部分卖家将另谋出路。这可能是电商的一次大洗牌,也可能会对刚刚繁荣起来的电商形成致命打击。

  C2C个人网店,实际数量正趋于减少。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实际运营的个人网店数量达1122万家,同比减少17.8%;预计到2014年中国个人网店将下降到918万家。

  业内有观点认为,随着B2C巨头的崛起,行业竞争加剧;个人网店也在考虑如何突出差异化优势,不再单纯依靠“税收红利”。当个人网店进入正向循环,“税收红利”将逐渐退出。

  征收难点

  “讨论收不收税是没有意义的,电商收税是必然的。”电子商务资深从业者、赢动教育CEO崔立标向记者表示,现在需要讨论的是什么时间收、怎么收、缴税主体的确定等问题。

  事实上,经过多年发展,C2C平台淘宝网店已经形成固定生态,各种类型的卖家并存,即:一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二是已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三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后两者与线下的实体公司并无二致,均应依法纳税,也在履行交税义务。但是,第一种即“纯个人网店”,我国一直未出台征税的具体办法。

  有两个标志性的事件是:2010年7月1日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后,国内的个人网店才开始逐步步入“实名制”时代;2011年,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即: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

  自此,对于个体电商的征税问题才正式浮出水面。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建议,我国应该通过《电子商务税收法》,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对在网上进行交易的商家收税;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也递交多份议案、建议,呼吁规范电子商业缴税,称“否则对实体零售不公平”。

  多方激辩之后,电商征税话题被推向风口浪尖。

  此后几个月内,国家相关部门的频繁举动和表态:去年“两会”结束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实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被视为是为征税做准备;随后,对于如何规范电商市场交易及市场秩序,国家工商总局举行了座谈会。

  去年6月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回应媒体询问时证实,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税法对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是统一适用的;商务部正在积极推动《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出台,目前仍在前期调研,尚无具体的出台时间表。

  9日晚,张佩东也坦言,由于这些个体网店没有工商注册,无实体店经营,经营数据、收支电子化,分布区域广,给“实体化”、“属地化”的监管部门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实施税收征管面临重重困难,监管成本高、金额小。

  崔立标看来,时间点应该不是问题了,已经成熟;难点在于:第一,技术问题,税率、税基的确定,缴税主体的划分,比如淘宝700万家店铺,不可能一刀切;第二,税收体制问题,电商经营范围是跨区域的,首先是国税和地税怎么分配的问题,其次是卖家注册地和买家购买地如何分配税收的问题。(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文/黄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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