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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淘宝店主不满评论状告买家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0日 08:20:2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淘宝买家乱写评价,可能会被告上法庭。

  买家小玲在淘宝上购买马来西亚沙巴美人鱼岛旅游产品,却因阴雨未能成行,与卖家沟通无法达成一致,她通过评论、晒单等大吐苦水。店主认为这些评论与事实不符,致店铺声誉受损,遂诉诸法院要求小玲停止侵权、书面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420元及律师费公证费等7700余元。昨天,黄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将择日宣判。

  一度协商退款70%

  去年9月,上海姑娘小玲通过淘宝网店“show我假期”预定了2013年10月7日双人马来西亚沙巴美人鱼岛项目,总费用2780元。不过,小玲却并没有登上上岛的巴士。

  分歧由此产生。小玲认为,当天天气相当不好,导游也表示合同上的三次浮潜等项目很难进行。“我询问卖家是否可不上岛退款。”小玲表示,网店客服态度很差,要么不回消息要么表示做不了主需等回复。最后,居然用吼的方式,声称车已经到了,“如果不肯上车会安排退款,但没有人再管你们”。

  淘宝店主孙芸表示,对于小玲没能上岛游玩表示遗憾。根据合同如果是天气原因无法成行,网店全额退款;但若是游客自身原因不上车,原则上不予退款。但是,仍与小玲协商退款70%。“第二天我们就将1980元转到了小玲的支付宝账户,但小玲再次要求退还剩余30%部分的一半。”孙芸说,钱不是最大的问题,但小玲出尔反尔不可纵容。

  评论已影响网店声誉

  庭审中,小玲说,当时客服承诺全额退款。此外,孙芸在数次沟通过程中,也是冷嘲热讽。而且对于退款70%的问题,双方根本没有达成合意。

  孙芸提供了长达数十页的聊天记录显示,当时孙芸提议退款70%并询问小玲账号,小玲当即回复了账号。孙芸认为,当天的聊天记录中,小玲并未提到退款不够等问题,可认定小玲认可70%退款。

  由于该网店的产品是提前预定,提前确认,因此系统自动给予好评。于是,小玲3次对产品追加评论,并在该网店特色的晒单页面留言。小玲在晒单页面写道,“就在客服‘帅气’地吼完客户之后,我打了十几个电话都没接的孙小姐终于出现……采用各种冷嘲热讽加威胁口头协议不算数的招数……万万想不到居然有人可以如此出尔反尔。”在小玲看来,自己的行为仅仅是对事实的描述,并无不妥。

  孙芸认为,小玲追加评论不但次数多,且使用软文等形式,对事件进行了不实且贬低原告名誉的表述。更重要的是,即使在法庭上,小玲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她晒单评论的内容为事实。作为一家通过网络营销的店铺,网络声誉即是一切,小玲的行为已经构成对自己名誉权的侵害。(文中均为化名)(来源:《东方早报》 文/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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