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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中国保安诉天猫侵权销售保安肩章等物品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7日 15:45:2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就在阿里巴巴刚刚以12亿入主恒大足球,其网络电商天猫却被以侵犯著作权告上法庭。今天上午,中国保安协会以天猫未经许可销售保安肩章等物品,向天猫和某商贸公司讨还8000元损失的案件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

  中国保安协会称,其是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组织。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关于保安员上岗着装、佩戴标志的规定,中国保安协会设计了2011式保安服装及肩章、臂章、帽徽、胸牌等服务标志,并于2011年7月在各大新闻媒体上公布。

  2011式保安服装及服务标志的著作权归保安协会所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利用。近日,中国保安协会发现,北京某商贸公司在天猫网大肆售卖肩章等2011式保安服务标志的产品。

  中国保安协会认为,北京某商贸公司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在明知保安协会拥有产品著作权的情况下,为了获得违法利益予以销售,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将北京某商贸公司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8000元。

  某商贸公司答辩称,该公司只负责销售产品,帽徽不是该公司生产的,公司只是代为销售并且已经遭到了天猫公司的处罚,因此该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被诉侵权,天猫公司答辩称,天猫公司并未实施侵权行为;天猫公司已经将涉诉产品在网站上清除。希望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国保安协会向法庭出示7份证据,其中包括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原告享有著作权;天猫网截图,证明被告商贸公司服饰专营店为被告登记注册的事实;此外还有证明被告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事实的公证书以及相关费用。最后原告拿出了公安部发布的通知,证明保安服务标志发布时间、发布内容。

  对此商贸公司仍旧表示不承认对原告侵权的事实,称原告未能提交确凿的证据;对公证书的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该公司再次表示:“涉案徽章不是我们公司生产的,我公司是代为销售。”

  天猫公司则表示,中国保安协会收集或者公布图样应该是一种行政授权,应当是公益性的,原告不应当享有著作权;涉案图案和原告提供的公证书上的图案不符合,同时原告所提出的费用过高。(来源:《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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