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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小米盗播被判赔乐视15万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1日 09:56:4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电视盒子行业进入多事之秋。记者6月30日获悉,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于近期对乐视起诉小米盗播一案作出判决,小米公司败诉,赔偿乐视网损失15万元。对此小米公司回应称,小米盒子接入的是iCNTV的平台,节目采集由iCNTV管理,来源合规。

  2014年2月,乐视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iCNTV,并将小米列为连带责任方。海淀法院相关资料显示,在乐视网起诉小米盒子侵犯其信息转播权的十部作品中,《金陵十三钗》、《我是特种兵》,《医者仁心》、《当婆婆遇上妈》、《男人帮》、《山楂树之恋》、《宫锁心玉》七部影视作品被海淀法院判决为小米盒子将承担连带责任。

  海淀法院认为,小米公司虽然只提供硬件和技术服务,但其以提供海量正版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利用互联网电视平台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其密闭系统为该平台提供收费服务,故小米公司应对侵权损害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小米公司回应称,小米将与iCNTV未来电视一起,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沟通和考量,适时决定是否提出上诉。(来源:《新京报》 文/刘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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