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发布《2013-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报告下载:www.100ec.cn/zt/2014flbg/)。
以下为对“2013-2014年度中国十大电子商务领域典型法律案例”的解读之离职空姐海外代购走私案终审。
【案例简介】2008年,离职空姐李晓航与男友石海东在淘宝网上开了名叫“空姐小店”的化妆品店铺,销售化妆品。2010年,中国海关出了新政,海关将个人邮寄物品进口应征税税额起点从500元下调到50元。李晓航选择以个人携带入境的方式避税。之后的一年中,李晓航及其男友石海东通过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入境,均未向海关申报。
2011年8月31日,李晓航从韩国到达首都机场后被抓获,后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11年。2013年5月,北京高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北京二中院重审。
2013年10月9日,北京二中院再次开庭审理。2013年12月,北京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李晓航获刑3年有期徒刑。李晓航的律师表示,要继续上诉。
2014年3月,北京市高院维持市二中院的判决,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3年。
【律师点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小娟律师认为:纯粹从法律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或淘宝店主以客带货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进境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符合走私普通物品罪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判处境外代购瞒报关税的行为为走私普通物品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但事实上,离职空姐代购走私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很多消费者惊讶于量刑过重。更有当当网CEO李国庆发微博称,网上代购是新生事物,无论什么规定应从规定正式颁布之日起执行,而对过去不该追究!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海外代购涉嫌规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依法规制,当然是毫无争议的。但是,更深层次的去考虑海外代购,境外代购现象的火爆,并不是因为走私条款对代购的人们不存在威慑力,而是海外代购巨大的利益驱动。但是,在海外代购日益盛行的今天,在当越来越多的人因海外代购触犯法律,我们就要思考,我们的法律是否应当依据现实情况作出调整?(编辑: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