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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关于网络发票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 16:15:4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发布《2013-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报告下载:www.100ec.cn/zt/2014flbg/)。

  以下为对“2013-2014年度十大电商法律关键词”的解读之网络发票。

  【概念】“网络发票”又称“电子发票”,第一张电子发票是2009年7月1日在广东东莞开出的,彼时,广东在全国率先开始大规模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广东地税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始在东莞、惠州、珠海和揭阳等四个城市的试点企业上线运行。继广东之后,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等都开始试点运行网络发票。

  2013年4月1日,《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办法对开户登记、网上领取发票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做出了规定,标志着网络发票在全国范围内的适用正式铺开。

  网络发票具有便于管理、节约成本和难于伪造等诸多有别与传统纸质发票的优点。同时,网络发票的推广也使得不少电商从业者将其视为电商征税的信号。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回应称,这是一种误解。网络发票是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以及防控发票类违法犯罪的手段,而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尽管总局领导的表态可以暂时安抚电商的不安情绪,但张延来认为,至少网络发票在客观上为电商征税做好了技术上的必要准备。(编辑: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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