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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关于电商法律专业化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2日 10:39:3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一、关于专业化的理解

  专业化不等于部门法

  在律师行业里,最常见也最容易被接受的专业化划分方法就是按照部门法的方式,比如知识产权法对应知产专业律师,刑法对应刑事专业律师。所以很多人就会疑问,中国哪里有电子商务法这个部门法啊?连个部门法都没有何谈电子商务法律专业呢?

  个人看来,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划分应该有两种导向,一个就是前文所说的部门法的导向,这是以专业技能为核心和起点的思路;另一个是以市场和需求为核心的导向。事实上,抛开电商不谈,现有的法律服务专业体系中已经存在着以市场和需求区分不同法律专业的领域,典型的例如公司上市法律服务,中国没有一部法律叫做上市法,但这项融合了公司法、证券法、诉讼法以及证监会各项规定等多部门法综合技能的法律服务却因为市场的旺盛需求而成为独立的专业领域。再比如投融资法律服务,也没有所谓的投融资法,也是应市场需要而生的法律专业,其他的像投资移民法律服务、清洁能源法律服务、外国人在华法律服务等都是典型的例子。

  其实,所谓的部门法也是因为有了市场需求而存在的,只不过它们按照统一的法学标准(调整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对象)进行了分类并被现有的法律体系所接纳而已。而且应当注意到,即便是不同的部门法之间也存在着大量相互交叉重合的情形,例如笔者所从事的知识产权法领域,一样会涉及到侵权法(知产侵权)、诉讼法、物权法(知产质押)、合同法(知产许可转让)、刑法(知产犯罪)等其他部门法领域。

  可以想见,在社会关系越来越多样化、社会行为以及商业行为越来越复杂化的今天,部门法的法律专业划分方式将被弱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所产生出的各类新型法律专业领域将成为一种常态。

  当然,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否有明确的部门法作为依托,有一个前提是必须的,就是该法律服务领域一定有其特有的法律依据,以电子商务法律服务为例,国内虽然还没有一部系统的《电子商务法》(据说已经在起草了),但并不意味着电子商务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上经过十多年的立法,与电商紧密联系的法律条文已经非常之多,散落在各个部门法当中,此外还包括司法解释以及非常重要的法院的判例,这些都一并构成了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把这个目前仍处在“隐形”状态的电商法律从当前法律体系中“打捞”上来,是一个专业的电商律师必须要做的功课(BTW,年底我会把我“打捞”上来的成果给大家看)。

  二、电商法律服务专业化的关键所在

  “专业化的关键在于电商具体应用场景中的法律服务供给”——搜肠刮肚了很久才想到这么一句比较准确的表达。很多同行都注意到了,电商是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十年前电商还只是网上卖货的代名词,现如今电商已经从一种具体的商业模式演变成了覆盖各行业的普遍性经济形态,几乎很难再找到哪个商业门类完全可以摆脱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影响,所以在如此广泛的市场活动当中就不能再笼统的谈电商法律服务了,必须具体到某个电商的应用场景中去。

  所谓的应用场景,其实就是电商领域某一种特定环境下特定类型的商业行为,针对这种行为所产生的特殊法律需求给出解决方案就称之为一个电商法律服务产品了。

  举例而言,笔者的几个电商企业客户不约而同的提到了一个场景,就是他们的员工都是80后、90后,这是与传统企业一个很大的不同,那么针对这些员工如何设计出符合他们特点的劳动管理和激励制度就是一个电商律师值得考虑的课题。有人说在法律上不都是员工吗,法律并没有说对80后90后员工就区别对待啊?这是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出发得到的结论,可如果从这个具体的电商场景出发,结论完全不同,这个年龄段的员工有着特殊的知识结构、文化和视野,他们对企业的诉求和期望也不一样,例如他们更看重公司福利和今后的成长空间,那也就意味着传统企业中那种相对机械、僵化的用工制度便难以奏效,不少电商公司为了吸引人才各出奇招,包括住房贷款、购车贷款、技能培训、期权激励等等,这些措施想要实施都需要律师针对性的设计一套法律文本出来,既保证制度可以落实,又要想到别让员工轻易地享受到福利之后流失掉,同时期权激励还要避免员工为了变现透支公司长远利益,这些虽然在传统的人力资源法律服务中也会涉及到的问题,却在电商的一个具体场景下变得更加集中也更值得细细打磨解决方案。虽然笔者的专业不在劳动法领域,但如果一个熟悉劳动法的律师针对性的设计出8090后员工法律管理方案,相信一定会受到电商公司的普遍欢迎。

  再举一个笔者不熟悉的专业领域——刑事犯罪,这几年电商有关的报道中常见到跟刑事有关的案件,其中几个方面的犯罪是非常普遍且高发的,例如非法经营罪(网络上的无证经营)、侵害知识产权罪(网络售假)、组织领导传销罪(网络传销)等,如果有刑事律师针对这几个罪名做一下深入研究,搞清楚在网络环境下这些犯罪行为的特点和辩护思路,加上有意识的积累相关案例,那么一个电商刑事辩护的法律产品不也出来了吗?

  说回到笔者专注的知识产权领域,著作权方面,网络环境下卖的不是实物而是图片,因此网商会花大成本在产品图片的拍摄上,请模特、摄影团队、美工等等,也就是说在网货销售这个环节始终伴随着著作权的问题。那么网络环境下海量的图片如何进行著作权的固化、如何通过平台对盗图实施打击等等都是在传统的著作权法律实践当中没碰到过的。商标也是如此,就拿律师业务中最成熟的商标维权诉讼(打假)为例,线上诉讼和线下传统的诉讼在侵权线索取得、公证、赔偿计算等方面明显不同,笔者曾在某个网络商标侵权案件中担任被告代理人,当原告提交了涉嫌侵权产品的公证书后,凭借过往经验迅速发现公证购买流程中订单号和货运单号难以对应的问题,指出其中存在掉包的可能性,给对方制造出很大的障碍,这些都是在电商场景下才会涉及到的问题。

  如果深入观察,会发现电商法律应用场景是很多的,如果你知道支付宝账户如何查封、域名如何保全查封、网店如何查封过户,其是就已经可以解决很多电商客户执行难的问题,这些细节的法律应用堆积起来就能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产品了。例子不胜枚举,重要的还是律师的发现意识,相信在这方面会有越来越多的律师提出好的想法,毕竟——需求就摆在那里。

  作者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张延来(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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