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法律案例】4人购违禁品“西力士”制男性保健品在网销获刑
【法律案例】4人购违禁品“西力士”制男性保健品在网销获刑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1日 09:16:2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保健品疗效“显著”原是添加违禁品

  武汉蔡甸:4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获刑

  正义网电(记者花耀兰通讯员郑君王程)在巨大利益诱惑下,不惜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成分的男性保健品。近日,由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田野有期徒刑八年,彭木生有期徒刑十二年,秦丽华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张波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3月,田野通过网络购买大量“西力士”(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他达拉非”成分)、中药辅料、空胶囊、铝箔等原料后,找到“下线”秦丽华,委托其在武汉市内寻找工厂,将其购买的相关原料加工成具有治疗性功能障碍的保健品。秦丽华遂找到从事药品生产的武汉元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彭木生。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彭木生安排公司内具体负责生产的张波,组织人员加工完成后交付给田野。田野在收到成品胶囊后,找到一家印刷厂委托其印制产品包装盒,对胶囊进行二度包装。经过一番“改头换面”,胶囊“升级”成疗效显著的男性保健品。

  据田野交代,这些保健品通过网络大量销往全国各地。为了吸引消费者,保健品的外包装上都会注明是由名贵中药材精制而成,不会注明含有“西力士”。经审查,彭木生除接受田野的“订单”外,同时还帮助他人生产了含国家禁用成分“他达拉非”的名为“奥力士-山沐鲨鱼软骨精”的保健胶囊,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田野、彭木生、秦丽华、张波4人明知制售的是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性保健品,仍予以生产、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来源:正义网)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