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法律案例】95588推商业信息被指侵权 律师将其告上法庭
【法律案例】95588推商业信息被指侵权 律师将其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15:51:2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权利被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但进入诉讼程序的却很少。

  近日,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律师,将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告上了法庭,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未经其同意,多次以95588银行专用短号码向其发送商业推广信息,侵犯了其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于8月29日受理此案。

  不胜其扰的工行推广短信

  “工银信用卡携手长安马自达指定车型12期分期0手续费”、“工银信用卡持卡人登录card.zoe360.com参加歌诗达大西洋邮轮6月3日出发6天5晚济州釜山游,最低仅需2799元/人起”……

  类似这样的商业推广信息,刘春泉向法治周末记者总共展示了30余条。刘春泉是工商银行的用户,自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他手机上隔三岔五就会收到95588发来的商业推广信息。

  刘春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刚开始收到工商银行发来的这些商业推广短信后,我就跟工商银行方面沟通过,希望停止给我发送这样的短信。当时工商银行给我的回复是,我是工商银行的优质客户,所以才会收到这些商业推广信息。”

  刘春泉表示,自己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前后与工商银行方面沟通过三次,但是并没有什么效果:“我打电话给95588,当时客服表示可以给我取消,但没过几天,我还是收到了这样的商业推广信息。”

  法治周末记者也通过拨打95588电话与工商银行客服就此类商业推广信息的问题进行过沟通。工商银行的客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类商业推广信息的发送,是工商银行信用卡机构方面批量对用户推送的,无须用户订阅或确认便会自动发送;而用户如果不希望再收到类似短信,需要打电话与工商银行信用卡方面联系,提供相关卡号、密码、电话号码等信息,才能进行取消。

  刘春泉对于工商银行利用95588短号码发送商业推广信息一事很是质疑:“95字头短号码属于国家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直接审批的少数专用短号码,因资源稀缺,获得审批者都是配备全国呼叫中心的大机构,主要是银行,因而公众对该号码具有超出普通号码的信任,安全软件也不会对此号码发送的信息予以拦截。因此,使用短号码发送信息有效到达和被阅读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信息。”

  刘春泉在起诉书中这样写道:“被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使用银行专用短号码发送商业性信息,属滥用公众对银行专用短号码的信任谋取商业利益,且经原告(刘春泉)三次通知被告且告知了违反的具体法律,被告仍置若罔闻,应依法认定侵权情节恶劣,依法应从重承担民事责任。”

  刘春泉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我一直在关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法律热点问题,我国自2012年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来,不断推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今年3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其中也加入了保护消费者信息的相关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维护自身的信息权利,提起诉讼。”

  刘春泉透露,自己很早就希望能够通过发起公益诉讼的方式,来推动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实施的进程。此次发起的诉讼,可能是首次以全国人大的决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的个人信息保护诉讼案件。

  加大违法成本遏制侵权行为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齐爱民认为,严格来说,工商银行的这种行为,已经对刘春泉的个人生活构成了干扰;而刘春泉依据上述两部法律提起诉讼,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

  “以我个人的观点来看,工商银行发送这些商业推广短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齐爱民说。

  齐爱民表示,从刘春泉律师所提供的短信内容来看,这属于商业推广信息无疑;而类似95588这样行政机关特批的短号码,所能够发送的信息都有着特定的目的与范围,但应当不包括商业推广信息。

  “如果这类短号码发送的信息,属于批准该号码使用的合理范畴之内的,则不会涉及侵权。”齐爱民说,“但如果超过批准使用的范围的话,从民事上看,可能构成对当事人个人权利的侵犯;从行政上看,则可能涉及到违背相关的行政许可,有可能会受到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的处罚。”

  齐爱民认为,工商银行在技术上有能力对用户大范围、批量推送相关信息,但并不代表工商银行在法律上可以这么做。“而且刘春泉已经向工商银行方面提出拒绝接收相关短信,工商银行继续发送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则认为,工商银行发送这种商业推广信息,实际上就是垃圾短信。

  “这种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首先肯定骚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刘德良说,“不过在传统民法理论看来,很多人认为垃圾短信侵犯的是公民的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但这样的理解,对于受害人是不利的——侵犯人格权的救济方法有限、寻求经济赔偿困难,对受害人来说,其维权的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来说,意味着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低。这样的结果是,虽然垃圾短信很常见,但没有多少人愿意去打官司,从而会纵容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

  刘德良表示,工商银行发送商业推广信息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商业利用的方式滥用信息,应当看到这种行为更多的是对公民个人财产性权利的侵犯。

  “我认为,这种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除了侵扰个人安宁等一些精神权利之外,还侵占了受害人的手机信息存储空间,这是一种类似于物权法中空间权的概念。”刘德良说。

  刘德良认为,对于受害人来说,垃圾短信一方面占用手机存储空间,另一方面删除此类信息也需要花费受害人的时间和精力:“发送垃圾短信,和往你家里扔垃圾的性质是一样的。”

  刘德良介绍,从比较法的角度上来考察,美国法律对此有过类似的判例——发垃圾邮件、垃圾短信的行为,在美国被认为是侵犯了权利人的动产财产权。

  “如果以侵犯物权这类财产性权利的观点来看,受害人寻求法律救济时,就能够提出排除妨害的请求,从而让侵权人承担影响受害人使用手机的相关费用和违法成本,受害人也更容易获得经济上的补偿。”刘德良表示。

  而刘德良也提出,我国法律当前对此并没有更加细致的规定。对此他希望,未来在立法上,应当从有利于受害人维权的角度,加大侵权行为违法成本的方向倾斜。

  “而且,针对垃圾短信成本很低的情况,可以考虑采用法定赔偿的方式,对发送一定数量的垃圾短信处以一定额度的赔偿,从而遏制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发生。”刘德良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7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来源:《法治周末》;文/马树娟 李含)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