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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兴起原因及其风险应对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10:18:0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互联网金融是随着网络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的普及而兴起的它对整个金融生态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何为互联网金融它兴起的原因何在具有哪些特点将带来什么风险又该如何应对,文章作者一一作了阐述。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特点 风险

  随着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普及,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对整个金融生态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为何物?具有哪些特点?它兴起的原因是什么?它带来了哪些风险?如何应对?本文试就这些问题做一探讨。

  一、何为互联网金融

  眼下,互联网金融是个时尚的名词,引起越来越多的人们的关注。然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人们却从不同角度给予诠释。有人从技术的角度来理解,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科技与数据金融;有人从行为主体参与形式的角度来理解,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一种普惠金融。的确,作为一种其外延不断扩展、其内涵不断深化的新生事物,要对互联网金融给出严谨的、准确的定义尚为时过早。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对其含义作一个相对能为各界所接受的界定。所谓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转账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的简单结合,而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即体现着“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向传统金融业的渗透,否则可以称其为科技金融或新技术金融了。因此,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都可称为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也不完全是一回事,普惠金融是指能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是金融业发展的宗旨和目标,互联网金融可以说是构成普惠金融的基础之一,就本质来说,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发展的一种业态,一种新的参与形式,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是对传统金融学原理的突破,它打通了金融与非金融的界限,打通了银行与非银行的界限,打通了银行、证券与保险的界限;它使原本不可能交易的东西得能够交易,使资金融通更加高效,使转账支付更加快捷,从而大幅提高了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效率和质量。

  按照目前各种互联网金融形态在支付方式、信息处理、资源配置三方面的差异,可将其划分为6种主要类型:

  第一,金融互联网化。金融互联网化体现了互联网对金融中介和市场的物理网点、人工服务等的替代,包括网络银行和手机银行、网络证券公司、网络保险公司、网络金融交易平台、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等等。

  第二,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体现了互联网对金融支付的影响,以支付宝(阿里)、财付通和微信支付(腾讯)为代表。

  第三,互联网货币。互联网货币体现了互联网对货币形态的影响,以比特币(BTC)、Q币、亚马逊币为代表。

  第四,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因为贷款的核心技术是信用评估,故可将征信和网络贷款放在一起讨论。基于大数据的征信,以Zest Finance(美国)、Kreditech(德国)代表。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贷款,以Kabbage(美国)、阿里小贷为代表。

  第五,P2P网络贷款。P2P网络贷款是互联网上个人之间的借贷,以Prosper(美国)、LendingClub(美国)、Zopa(英国)、宜信陆金所拍拍贷人人贷为代表。

  第六,众筹融资。众筹融资主要指互联网上的股权融资,以Kickstarter(美国)、天使汇为代表。

  互联网的各种形态之间不存在清晰界限,而且是动态变化的。这里对互联网金融6种类型的划分,还达不到严格分类应有的“不重复,不遗漏”标准。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相比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具有以下特点:

  1.运行效率高

  随着平板电脑、手机的普及,其随时上网、携带方便、易于操作的特点,使客户可以随时随地享用互联网金融提供的金融服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分析、市场匹配、结算清算、交易转账等业务,操作流程简单,业务处理速度快速,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甚至不需要亲自前往,大大提高了金融运行效率。以阿里小贷为例,2013年其累计客户数超49万家,贷款余额超120亿元(成立以来累计放贷超过1000亿),户均贷款余额不到4万(户均授信约13万),不良贷款率在1%以内。

  2.业务覆盖广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通过互联网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使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比如,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一直困扰人们的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通过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运作,向人们展示了美好的前景。不管是“融360”、好贷网这类作为互联网金融门户的网站模式,还是像巨汇财富GTG网站和拍拍贷网站这类网络贷款(P2P)模式,其共同点都是通过互联网金融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服务,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

  3.交易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比起传统金融业务,操作流程简便,信息对称,凡计算机系统能处理的金融交易尽量不用人力,凡电子渠道能销售的金融产品尽量不用网点,凡远程集中能处理的业务尽量借助互联网用低成本人工和场地,凡数据挖掘能找到的目标客户尽量用移动互联网方式营销客户,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

  4.发展速度快

  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其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据报道,余额宝规模500亿元,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余额宝的出现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引发行业的连锁反应,互联网行业和金融行业纷纷向这个领域渗透,主攻方向都是货币基金。在这一背景下,传统金融行业也在尝试互联网化,2013年银行开始积极谋求转型,意在发展互联网平台衍生的金融业务,推出特色产品和服务,如招行微信银行,民生直销银行同阿里巴巴的合作等等。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现出持续快速扩张态势,截至今年一季度,余额宝总规模达到5412.75亿元。P2P平台(即以互联网作为平台撮合借款人和个人投资者之间的交易)从2011年的30家左右发展到2013年的近500家。

  三、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原因分析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为什么能够呈现迅速发展、壮大之势?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技术条件

  互联网是利用通信设备和线路将不同地点的、功能相对独立的计算机系统互连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的数据通信网。随着宽带无线接入技术和移动终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迫切希望随时随地乃至在移动过程中都能方便地从互联网获取信息和服务,于是移动互联网应运而生并迅猛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份,我国网民的数量已达5.91亿人,其中手机网民数达4.64亿人,而2012年底的数据分别为5.64亿和4.2亿,增长量分别为2700万和4400万,手机网民数的增长速度远远大于总的网民数增长速度。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技术作为基本依托的,或者说,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就是互联网。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无疑为互联网金融业提供了发展的技术条件。

  2.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社会条件

  电子商务是指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我国作为电子商务的后起之秀,近年来市场规模迅猛扩张,越来越多的网民养成了在网上购物以及通过网络进行支付结算的习惯。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份,我国网上支付用户数为2亿4千余人,占总网民数的41.4%,比2012年的2亿2千万人增加了2千余万人,增长率达10%以上。网民数量的增长、电商的促销优惠活动以及网络购物方便等特点都对网上支付用户数的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

  3.传统金融业的缺陷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业务空间

  我国金融改革滞后,传统金融服务存在很多缺陷。一方面,近几年我国的货币供给突飞猛进,2013年底M2余额达到110.65万亿的天量;另一方面,我国广大中小企业很难通过体制内金融机构得到资金支持。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巴巴集团于2011年7月27日在京发布针对中小企业经营现状的调研报告,仅有15%的中小企业能从银行借到钱。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在利率管制条件下,传统金融机构出于成本层面的考虑,是不情愿做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同等条件下,只有做大额、中额贷款,才能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可见,传统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缺位是一个现实问题,而互联网金融则恰好填补了这块空白。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降低信息处理成本,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达到与现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由于在服务高中低端客户上实现成本的无差异,或者差异非常小,通过互联网金融可以覆盖中低端客户。通过互联网金融,实现规模化的供给,对传统金融覆盖不到的部分进行补充。现在阿里金融等互联网金融确实填补了传统金融的空白。可以说,如果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自身的改革与服务到位,也不会有从支付宝到余额宝这些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市场机会。

  四、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及其应对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在这一背景下,整个行业面临诸多市场风险以及政策、法律风险,从而给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带来隐患,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交易安全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交易安全的问题。比如手机在线支付,用户可能发生手机丢失、病毒侵入、微信号被盗、银行卡的用户名密码账户被不法之人窃取等问题,这些都可能对移动支付者造成财产损失。尤其是,手机中的防火墙非常薄弱,目前并无非常有效的杀毒软件,这无异于为互联网金融安全埋下了一颗“地雷”。故互联网金融业务在提倡创新时,应注重规范,在强调便捷时要重视安全,在追求效率时要注重公平,在开展业务时应要求诚信。目前,大家关注的只是前者,而忽视了安全、公平、诚信和规范。这一方面需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强化自治,建立强有力的内控制度,设计合适的软件,更需要监管机构及早介入。

  2.如何监管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与其相伴的金融风险也在集聚。近来P2P借贷平台快速生长,“跑路”事件频发。据一项最新统计,2012年前,P2P借贷平台倒闭总数量约为20家,而2013年问题平台的数量激增到70家左右。业内人士称,2014年行业风险会继续增加,问题平台数量将有可能再创新高。可见,在互联网时代如何进行有效监管,成为一个富于挑战性的现实课题。

  无论余额宝、财付通、手机在线支付,以及不被大多数人所知的“众聚”、“众筹”,即从互联网上筹钱,这些都属于金融活动,提供这种金融活动的机构属于类金融机构。对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严格的规范,比如对于银行有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保障客户信息及资金安全的要求等等;对于证券公司有真实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得抬拉股价操纵股市的要求等等。然而对于越来越迅猛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却未到位。因此,如何开展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已经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要在鼓励其发展的同时健全其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到哪里,监管部门的触角就应当伸向哪里。这一点,无论监管部门还是业界和学界都无争议。问题在于,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模式。在这方面,2014年第11期财新《新世纪》登载的《怎样监管支付宝》这篇报道提供了很有价值的信息。根据这篇报道,互联网金融被分为五类,将延续国务院规范影子银行的107号文的思路,由一行三会进行分业监管。

  可是,互联网金融天生就是混业经营,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使得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日渐趋同,不仅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也趋于模糊。如果依然采取传统的分业监管的思路,将越来越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

  因此,根据互联网金融所涉及领域,可构建横向合作监管模式,即在按照功能进行分类监管的总体原则下,以所在领域的监管主体为主,相关金融、信息、商务等部门为辅,实施延伸监管,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此外,互联网金融监管还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抓紧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

  3.大数据的使用权问题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大数据的广泛使用。众所周知,传统商业银行利用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建立了特有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系统,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平台直接收集潜在的金融交易双方的信息,形成了新的金融信息来源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不仅使金融客户的个人信息、交易价格信息和社会经济状况等数据更为透明,也使利率的形成更为市场化,并催生了新的业务处理和经营管理模式。

  然而,从另一方面分析,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使用这些“大数据”?它们是否有权将自己获得的这些“大数据”让其他金融机构“共享”?这就涉及到大数据的所有权究竟是属于谁的?究竟能开放到什么程度?这些是有争论的。在美国,立法声明,一切关于用户的数据所有权都是用户的,用户只是授予金融机构来用于正常的数据分析,但不允许数据乱用和滥用。可以预料,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数据将越来越丰富,从而使得不正当使用这些数据乃至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因此,需要立法以对互联网金融业务针对用户的数据使用进行规范,要点是互联网金融机构从客户那里收集的信息资料只能用于正常的数据分析,未经客户授权不得泄露,更不能用于商业化开发。(来源:当代经济管理;文/周茂清;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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