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法律案例】网购“三无”进口药在实体药店售卖 姐弟俩获刑
【法律案例】网购“三无”进口药在实体药店售卖 姐弟俩获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0日 11:10:0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合伙经营药店的姐弟俩,因销售从淘宝上买来的三无“进口药”,受到惩处。近日,苍南法院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弟弟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姐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59岁的颜甲是苍南人,他的姐姐颜乙66岁,两人合伙在苍南经营一家药店。今年3月,颜甲从陶某(另案处理)的网店“诚信经营健康店”购入风湿灵20盒、从陈某(另案处理)的网店“德勤商城”购入双飞人药水24盒,从网店“香港祺昌中西药代购”购入黄道益活络油10盒。颜甲、颜乙两人明知风湿灵、双飞人药水、黄道益活络油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号、药品批准文号,仍在合伙开的药店内销售。4月14日,该药店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获风湿灵10盒、黄道益活络油8盒、双飞人药水20盒。

  颜甲辩称,自己患有严重风湿,听说淘宝上有进口药卖,所以买来自己用。因为效果好,也帮亲友代买。风湿灵每瓶25元买入,27元卖出,活络油每瓶35.8元买入,38元卖出,双飞人药水每瓶25.2元买入,还没有卖出,总的获利不多,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法院认为,颜甲、颜乙两人已触犯销售假药罪。鉴于涉案假药均系外用药,大部分未流入社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情节结合悔罪表现,对两人均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广大实体店主和网络卖家,销售药物一定要审查药品来源及有关审批手续。近日“两高”出台司法解释,生产销售假药罪不设入罪门槛。另外,买家也要擦亮眼睛,防止盲目买药导致上当受骗。(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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