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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上海证券:在线股权众筹市场迎来首部监管规章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3日 19:49:0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意见稿》体现了三大监管重点

  众筹融资对于拓宽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首次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证监会对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管思路已经在本次《意见稿》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此次《意见稿》的重点内容我们认为可以概括为:今后将加强对互联网众筹平台的监控,其次是对投资者适当性的安排,再有就是资金安全、信息安全以及反洗钱。

  众筹平台准入门槛或引发众筹平台洗牌

  《意见稿》对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与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术行业从业经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及“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并申请成为证券业协会会员。”这三项条件比我们预期中的更高,特别是净资产方面500万人民币的门槛已经可以将目前部分已经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活动的网上金融平台排除在“正规军”的行列之外。

  所以,我们预计,按照证监会在《意见稿》中的规定进行严格执行的话,目前相当一部分的网上股权众筹金融平台将被清洗出局。

  众筹平台不得涉足P2P

  《意见稿》明确了的业务负面清单。其中比较重要的项目包括包括“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兼营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以及“从事证券承销、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除外”。我们认为,管理层的安排主要是保证防止股权众筹平台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变相的在线高利贷平台及涉及非法集资。目前,股权众筹存在众筹平台良莠不齐,潜在资金欺诈等风险,也由于业务边界模糊,容易演化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所以有必要对股权众筹平台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投资建议

  未来十二个月内,维持证券行业“增持”评级

  上市券商均有条件开展互联网众筹平台建设,对行业整体形成中长期内的重大利好。我们看好此互联网金融渗透度较高的兴业证券。(来源:上海证券;文/应楠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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