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6月23日,记者从中国“互联网+产业”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获悉,专业解读电子商务法律的报告——《2014-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正式发布。(报告下载:www.100ec.cn/zt/upload_data/falv.pdf)
以下为对2014-2015年度电子商务典型案例的解读之当当网网购进口巧克力无中文说明诉讼获赔7万元案
【案例简介】
67岁的老人杨某宾在当当网上买了东邮贸易有限公司的一批进口巧克力,一共花了3万多元,但这些巧克力从说明、保质期、生产日期到配料表等标签,均没有任何中文说明。老人遂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将当当网及东邮贸易公司告上法院,索赔42万余元。
今年5月,该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昨日,记者从东莞第一法院获悉,该案已调解结案,原告获赔10万元。
今年2月初,杨某宾准备请膝下十多个孙辈到家团聚共度元宵节,于是在当当网购买了345盒费列罗金莎巧克力,订单上显示卖家为东莞市东邮贸易有限公司。杨某宾收到快递件打开后发现里面所有的产品信息都是英文,并无任何中文说明。
与两被告东莞市东邮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商未果后,杨某宾向东莞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东邮贸易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当当网怠于履行审查义务。杨某宾称,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前述两被告承担10倍赔偿款,并赔偿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总计约42万元。
东邮公司回应,原告并不能证明涉案的产品是东邮公司出售的。当当网法务人员则提出,当当网并非本案网购的买卖一方,只是网络平台服务者,已经审查过东邮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安全许可证等材料,已经尽到合理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杨某宾和被告东邮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宾向东莞市东邮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全部案涉345盒、价值3万余元的费列罗金莎巧克力;东莞市东邮贸易有限公司向杨某宾支付货款及赔偿款共计10万余元,原告撤回了对被告当当网的起诉。
【律师点评】
网经社特约研究员、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曲延兴律师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对于国内网购的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那么他的来源有问题,有可能是非法产品。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合格的进口食品包装有如下特征:一是包装袋印刷精致,生产日期等中文标签清晰可见;二是中文标签内容包括食品名称、成分配料表、原产国、制造商,境内经销商的名称及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是贴有激光CIQ(中国检验检疫)标志;四是具备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本案中,原告在当当网上购买了东邮贸易有限公司的一批进口巧克力,由于这些进口巧克力包装上没有一个中文标签或说明,表明它没有经过海关审核,没有获得卫生证书,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当属于不合格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