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被认为是中国电子商务立法“元年”,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时间表”已经确定,针对网络交易、信息保护、物流快递、网络支付、跨境电商、食品安全、互联网金融的一系列电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6月23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了《2014~2015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报告下载:http://www.100ec.cn/zt/upload_data/falv.pdf)。报告系统盘点了2014~2015年度的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网规,也总结了2014~2015年度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现状,客观全面地剖析了电商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
据悉,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首次划定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时间表”,即从起草组成立至2014年12月,进行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1月~2016年6月,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这标志着中国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在这份已连续第三次发布、国内唯一权威的电商法律报告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商务企业通用协议与规则。
随着电商刷单、空包裹事件的频发,快递信息安全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如何保障寄递用户的信息安全也成为监管部门刻不容缓要解决的问题。2014年3月,国家邮政局通过《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从制度上对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流转涉及的各方主体、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详细规定了寄递详情单和电子信息的安全管理办法,并明确指出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泄露用户信息,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而对于备受争议的打车软件,也已经有相关法律法规有所涉及,并给予正名。2014年7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正式颁布《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承认打车软件的合法性地位。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认为,打车软件监管带有很强的地域性,同时也具有跨地域性,均是在全国多地运营,需要适应各地不同的监管标准。此次交通运输部出台新规承认了打车软件的合法性,并明确了监管原则,有助于消除地方政策壁垒,实现监管标准和监管方式的统一。另外,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开门立规的精神,有助于增强监管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值得肯定。
此外,针对蓬勃发展的跨境电商业务,2014年7月23日海关总署下发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对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提出了要求,并在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方面作出了规定,更好地规范了跨境电商行业,对打击“灰色海淘”也起到关键作用。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表示,从目前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来看,我国的立法是与时俱进的,针对新出现的电商形态都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了新型业态的健康发展。
在盘点电商法律法规的同时,报告同时发布了“年度十大电子商务领域典型法律案例”。其中,滴滴提供专车服务行政处罚案、阿里巴巴侵犯知识产权案、当当网网购进口巧克力无中文说明诉讼获赔7万元案、美团与大众点评互诉图片侵权案、阿里巴巴起诉自媒体人葛甲恶意诋毁案、浙江省第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入刑案、“滴滴打车”和“滴滴”的商标诉讼战、易到用车举报滴滴快的合并涉嫌违规及行业垄断案、天搜科技股份假借论坛营销兜售APP涉嫌欺诈败诉案、网站称操作失误拒兑现美团“零元餐”惹官司成为“2014~2015年度十大电子商务领域典型法律案例”。
此外,电商立法、微商营销机制、电商征税、信息泄露、电商售假、商标抢注、不正当竞争、网络实名制、虚假交易、P2P跑路则是报告中重点披露的“2014~2015年度十大电商法律关键词”。(来源:《国际商报》 文/李子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