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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全文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0日 10:02:4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政〔2015〕28号)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济源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发展电子商务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升产业和资源的组织化程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途径,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是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拓展市场和创新经营模式的有效手段,对于满足和提升消费需求、改善民生和带动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愈加深远的影响。

  目前,我市电子商务尚处于自然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基础设施薄弱,应用水平较低,发展环境亟待完善。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抢抓机遇,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提升济源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率,实现济源跨越发展、绿色崛起的迫切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三化”(标准化运行、信息化驱动、精细化管理)融合,拉动内需,服务民生,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实现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

  二、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扬“愚公移山、敢为人先”的城市精神,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为宗旨,以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应用电子商务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为出发点,提高应用水平,实施产业带动,加强示范引导,完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网络消费商品供给能力,扩大信息消费需求,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互联网+智慧城市发展模式,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原则

  1.市场主导,创新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坚持创新驱动,鼓励电子商务技术、模式、机制创新,增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内生动力。创建更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多种手段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2.强化应用,务实发展。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优势产业、重点行业、特色产品,加快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推动企业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业务流程,以“创新创造”推动管理创新、体制改革和人才引进,促进产业融合,拓展应用广度和深度,提高应用成效。

  3.要素融合,协同发展。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要素之间的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统筹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互动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资源互补,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协调发展。

  4.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加强对电子商务的宏观管理,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全面开展电子商务企业认定,以逐步规范促进健康发展,依法维护诚信有序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电子商务成为我市社会商品和服务的主要流通方式。

  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内外贸易的企业达到85%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以上。

  建立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应用体系。根据我市行业特点、优势产业,全市力争形成1—2个对行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并且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由电子商务重点平台、骨干平台和细分平台组成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体系基本建成,相关配套服务成熟高效,为建成“体系完整、服务到位、管理完善、应用深入、安全保密、基础健全”的“智慧济源”做好支撑。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培育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加大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力度,支持基础好、潜力大、成长快的电子商务企业依托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技术、商业模式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区域领先的电子商务骨干企业。重点支持元丰科技、惠商惠客、济源淘、九朵金花等电子商务平台和应用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整合各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2.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重大项目。一是招入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招商中,重点选择可以在本地建设相关平台、诚实守信,能够把经济指标或部分经济指标留到本地的企业。二是招引能够推动我市产业升级或扩大市场销售的企业。首选采用B2C(企业对个人)、B2B(企业对企业)模式以及跨境电子贸易的企业。三是招引为电子商务企业配套的企业,如国内知名的物流企业,配套的创意设计、包装、印刷、服务外包等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借助外力,吸引一批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和营运中心落户济源,拉动并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水平。

  3.引导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一是支持富士康、力帆、豫光、济钢等品牌效应突出、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系列齐全的骨干企业建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信息自动化;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应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支持有条件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济源企业专区”(济源电子商务产业带);鼓励生产企业直接开展网络零售。二是支持生产企业依托自身品牌,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三是鼓励传统百货、连锁超市、大型商场、便利店等探索拓展线上业务,在采购、库存、销售、配送等环节广泛应用信息技术,自建、完善网络营销渠道,借助线下销售网点优势建立体验店,开展全渠道线上线下融合经营;四是引导具备一定规模的传统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实体市场及餐饮企业、休闲旅游区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网络营销平台,建立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的电子商务营销体系。五是通过推进专业化网络营销服务企业承接传统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培育网络销售领域的总代理、总经销。

  (二)打造电子商务发展平台

  1.规划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区)。按照空间上科学规划、产业上合理布局、功能上体现特色的要求,依托高新、虎岭、玉川三个集聚(开发)区和六个特色产业园区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逐步规划建设若干个电子商务园区。首批要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利用西交大科技园优势,重点打造我市首个专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入驻,争创集商品贸易、物流配送、融资支持、软件设计、实训孵化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动实体交易与网上交易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商品交易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

  2.加快建设一批电子商务楼宇。支持各集聚区、镇、街道开展电子商务楼宇配套设施投入,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楼宇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形成电商集聚效应。支持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商务楼改造一批功能完善、产业特点鲜明的电子商务楼宇,加快完善服务配套体系,采取降低入驻门槛甚至适当年限免费入驻的方式,实行循环淘汰制度,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打造一批相对集中、配套完善、管理成熟的电子商务楼宇精品。

  3.搭建一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结合我市产业特点,整合新型有色金属、装备制造、能源工业等行业资源,培育建设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形成集推广、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于一体的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以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市场为核心,支持建设以农超对接、农产品网上对接为切入点的农产品交易平台。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积极支持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自主交易平台或综合性服务平台,开展招商推介宣传活动。鼓励供销平台企业重点引进国内外一线知名品牌入驻。

  (三)引进和培育优秀电子商务人才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亟需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电子商务高级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的,其随迁子女在学龄前或义务教育阶段选择当地幼儿园或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安排;电子商务高级人才符合《济源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实施办法》(济办〔2012〕31号)等文件规定的,按该文件制定的相应待遇执行。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招收名校优生,每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培训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人才。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专业学科建设,举办为我市电商量身定做的培训班。鼓励各集聚区、镇、街道以及行业协会等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举办行业发展交流论坛,提高我市的整体技能水平。

  (四)加大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支持

  结合我市实际,统筹产业引导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电子商务产业;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园为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孵化器”和服务平台;优先保障重大(或运用、开发高新技术)电子商务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大力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加快我市海关商检机构设立的申建工作,推动快速通关、规范结汇、依法退税等相关工作配套协同;降低电子商务企业设立门槛,推行统一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服务。

  (五)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

  根据豫政〔2014〕1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工信、工商、财政、统计、税务、电子政务办公室等部门,制订济源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办法,每年从传统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中选出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授牌和认定,推广成功经验,增强区域引导、行业辐射和产业带动能力。至2020年,每年评选3至5家济源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授牌并在媒体上公布。支持有条件的集聚区、镇、街道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开展省、市级重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认定,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四、政策支持

  市政府将电子商务列入服务业重点支持内容,每年在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电子商务产业引导资金,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一)支持范围与对象

  对工商注册、税费缴纳和指标统计关系均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平台类、应用类、服务类企业(个人)、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和配套服务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企业进行扶持,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1.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品、专业市场和商贸服务等行业领域创建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其系统软件开发、科技创新升级或配套设施投入(基建和土地款除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年交易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6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面向企业间交易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积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我市。对新入驻我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楼宇)租赁场地运营的电子商务企业(租期在5年及以上),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连续三年的租金补助:第一年给予100%的补助,后两年分别给予50%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分支机构,诚信规范运营2年以上的,除租金补助外,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对应用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C2C(个人对个人)等电子商务形式,诚信规范运营纳税的经营主体,按经营业绩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通过B2B形式年交易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通过B2C、C2C等形式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对首次加入阿里巴巴、淘宝京东亚马逊等国际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并开展网络营销的实体企业、个人,在其与平台签订服务协议、支付服务费用(交易佣金)正常运营后,经认定,首年度按支付平台年服务费用(交易佣金)的100%给予补助,第二至第三年按支付平台年服务费用(交易佣金)的50%给予补助。

  (5)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技术服务企业,每服务市内一家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创业者,经认定后,分别按1万元、0.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2.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建设

  (1)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开展配套设施投入。对园区(基地)和楼宇内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总体办公使用面积分别在10万平方米以上和5000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超过70%,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的,按其配套设施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形成电商聚势效应。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运营主体每自主吸纳一家电子商务企业入驻,且注册和经营场所在园区(基地、楼宇)内,诚信规范运营2年以上的,给予园区(基地、楼宇)运营主体1万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运营主体对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实行租金减免,给予园区(基地、楼宇)运营主体租金评估价不超过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鼓励国内外大型快递物流企业在我市建设独立核算的区域性分拨中心、配送网络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注册在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服务电子商务,经营场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企业及经营场地面积1千平方米以上的快递企业,按照其投资规模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在社区、农村新建或设立配送服务中心,按照其投资规模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建立多元化第三方交易支付体系。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完成工商注册后,自开业年度起,前三年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的补助。

  (3)支持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育。每年从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大型专题讲座,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和开展技能培训。对市内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开展的人才培训,按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最高上限为1300元。对我市以个人名义参加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开展的人才培训,并从业于电子商务领域或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经认定,按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人最高上限为1000元。

  (4)支持教育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对本地高等院校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每年为本地输送大专以上学历的电子商务领域人才250人次以上,并就业于我市电子商务领域的,经认定后,给予高等院校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我市备案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培训,年培训人次达到1000人次以上,并就业于我市电子商务领域的,经认定后,给予每人次200元补助。

  (5)支持电子商务及配套行业协会的组建和发展。组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负责开展电子商务交流、学习、研讨活动,普及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评选和发布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咨询、评估、认证等服务,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行业协会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认定,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评为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后,每年补助6万元;开展重大活动的,另行给予一定补助。

  (6)加强电子商务统计和课题调研。健全我市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立指标动态信息数据库,推进电子商务统计信息的综合利用;每年从市电子商务产业引导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10万元,开展或委托高等院校及有关机构承担我市电子商务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年度电子商务发展报告、行业发展规划等。

  (7)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评选。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示范企业或园区(基地)称号的优先安排项目申报及政策资金扶持。

  (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1.相关补助、扶持政策,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由市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后,提交市电子商务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集体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2.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定期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审核。任何单位不得私分财政补助资金,或采取弄虚作假、伪造凭证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收缴全部补助资金,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企业财政资金补助资格。市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督和跟踪检查。

  3.同一企业(公共平台)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各项优惠政策;获得上级补助资金、本级给予配套的,不重复享受本级补助资金;已获得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补助。

  4.同一企业多个项目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扶持条件的,不重复享受各项补助政策,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实行一票否决原则。当年度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取消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济源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电子商务工作,研究促进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做好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把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列入重要日程,加大统筹协调和政策扶持,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将电子商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二)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支持我市成立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中介组织,鼓励和支持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强化协会会员自觉、自律行为;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的重要作用和发展趋势,普及电子商务应用知识,大力推介电子商务优秀企业,把握政策导向,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优化物流配送服务体系。统筹规划、逐步建设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全市、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我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不断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发展电子商务支付服务。支持各类企业建设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基地。大力整合网贸仓储和快递资源,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网贸仓储和快递企业。支持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开展代收货款、代为资金归集管理和售后服务管理等增值服务。支持城市社区、物业、农村开设网络购物快递投送场所。

  (四)巩固网络交易支撑体系。推动“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扩大城乡网络覆盖范围,提高网络服务质量;依托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整合基础电信运营、软件供应和系统集成等基础业务,培育一批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和软件运营等外包服务;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应用。加快发展云计算,建设云服务平台,完善云安全解决方案。大力推进移动网络新技术应用,支持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商和金融服务机构之间开展对接。

  (五)强化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积极参与河南省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身份认证、信息透明、数据共享、网络监督,以可信的主体、可信的客体、可信的交易、可信的纠纷解决机制为核心,构建可信交易生态圈;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商务信用评估,推广信用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研究制订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电子商务运行统计监测系统,开展诚信交易环境监测,推进电子商务统计信息的综合利用,扩大电子商务统计信息服务效能;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完善数字认证、密钥管理、数字加密等安全措施,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与评估机制。(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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