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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岱青:食品电商需从质量与货源方面管理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7日 09:13:1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在接受《法治周末》采访时表示,建议有关部门从产品质量与货源两大方面管理食品电商,如果代理层级混乱,最终将影响到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缺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的商家应成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因为其产品很可能会直接危害消费者健康。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原题:《为食品网售设门槛立规矩》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经营者,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赔偿。业内人士指出,第三方平台一端联结着商家,一端联结着消费者,理应在商家入驻、协商购物纠纷等环节承担更多责任。

  在电子商务浪潮的推动之下,网购食品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与此同时,层出不穷的网购食品安全问题也令消费者头疼不已。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消费者和专家都表示,民以食为天,呼吁有关部门对网购食品所涉及的一切有损消费者利益的问题“狠狠地管”。

  网购食品良莠不齐

  杨宁是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的一名员工,她告诉记者,之所以会从一些大型电商平台购买生鲜产品,是因为单位会定期发放用于网购的福利购物卡,并表示若不是这样,她绝不会在网上购买生鲜产品。“有一次,不知道是产品本身有问题还是配送有问题,送到手的肉闻起来味不太对,但由于该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处理起来非常麻烦,最终只好自认倒霉了。因此,不论平台大小,我都建议有关部门严管生鲜产品网售。”杨宁说。

  网购食品经验丰富的徐老师对记者表示,出于“送货上门”的便利性考虑,她一般会从1号店等大型电商平台购买饮料。“这些大平台所售商品会在其网站上公布相应的授权书,商品描述比较清晰,供货方看上去也比较权威。但对于淘宝上开的一些小店,我就不放心了。特别是有些小店还在售卖自制的糕点、果酱,产品生产流程、品质难以保证,全凭卖家一张嘴。这种店我个人认为应该被强制关闭。”徐老师说。

  记者在调查中随意点击了天猫商城上的6家食品类店铺,发现这些商家都会在网页上标明“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并注明生产许可证编号、保质期、净含量等信息。部分商家还对记者表示,其产品是“厂家直销,品质与超市等实体店所售产品相同”。但淘宝网上的情况就不容乐观了。有不少宣称自制食品的商家都没有标注上述标识,对制作方法也含糊其词,甚至直言“秘方保密,爱买不买”。

  但也有消费者表示,就算有了生产许可编号等信息,心里也不踏实。“消费者怎么知道这些信息是真是假呢?”85后消费者王迪对记者表示,“我喜欢网购膨化食品,主要根据商品下面的‘买家评论’来判断商品品质,会选择一些‘零差评’的商品。我建议食品像化妆品那样,由商家贴上可以通过手机发短信验真假的防伪码,这样更放心。此外,希望商家写明促销原因,不要把新旧日期的产品混着卖。”

  多方共筑食品安全防线

  《办法》明确要求,今后想在网上卖食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且应在网站首页公示,否则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这也意味着日益火爆的微商以后卖食品不能再像以前一样“自由”了。

  不仅如此,《办法》还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追偿。

  业内人士指出,与赔偿相比,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首先还是要落在管理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莫岱青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建议有关部门从产品质量与货源两大方面管理食品电商,如果代理层级混乱,最终将影响到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缺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的商家应成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因为其产品很可能会直接危害消费者健康。”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姚建芳则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网络食品经营目前确实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食品生产商的生产、经营资质须严查;二是售出的食品若是存在问题,消费者如何为自己维权;三是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如何保质。”

  此外,姚建芳还强调:“第三方平台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有不可推却的责任和义务,它们应当严格把关,对于缺乏相关资质的个人或者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禁止销售,严控其生产;严格规定在网络渠道销售的食品必须标明产品成分、生产日期、食品质量认证标志、食品检测报告、合格证明标志等;当出现购物纠纷时,第三方平台须积极协商解决。此外,建议食品类商品享有与其他商品同等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保障。”(来源:国际商报 文/王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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