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数字生活>【法律案例】团购券退款不成 消费者向百度糯米3倍索赔
【法律案例】团购券退款不成 消费者向百度糯米3倍索赔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 08:34:0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百度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因系统漏洞未能收到董先生所购团购券的退款申请。

  消费者董先生在百度旗下的糯米网购买团购券,但此后糯米网却没有实现“未消费随便退”的承诺,令董先生退券受阻。董先生后以欺诈为由起诉糯米、百度两公司要求3倍赔偿,并在一审败诉再次提起上诉。昨天上午,此案二审在一中院开庭审理。

  证据不足原告一审败诉

  董先生诉称,2014年3月23日,他在糯米网上购买价款378元的京味楼团购券,并得到了“只要未消费可以随便退”的承诺。但购买团购券后,自己未到商户进行消费,于同年6月4日开始申请退款,但糯米、百度公司未予退还。

  董先生认为糯米、百度公司的行为涉嫌欺诈,遂将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已付款的三倍金额1128元。但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董先生所提交的证据不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被告公司称不存在欺诈

  昨天上午,董先生委托律师表示,董先生申请退款失败,始终得不到糯米、百度的合理解释,两公司被起诉一个月后才给董先生退款,但仍未做任何解释。

  “没有消费过的团购券,即使是过期了,也应该是可以申请退还的”,百度公司表示,当时百度刚刚完成对糯米的收购,出现了两家系统不兼容的情况,并出现漏洞,所以他们没能收到董先生的退款申请。糯米公司则称,后台数据显示未收到董先生提出的正式退款申请,且在收到董先生第一次起诉的起诉状后,已为董先生退款,不存在欺诈。

  -律师说法

  虚构误导属“欺诈”退券不成算“违约”

  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律师表示,网络消费同样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对欺诈行为的认定上,如果商家对商品本身或者服务本身进行虚构误导消费者,或者商家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诱导式欺骗式的营销,诸如虚假的有奖销售、销售过期变质、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等,属于构成欺诈。

  对于本案涉及的退还团购券的情况,张韬认为按照消费者的说法,商家的行为可能属于违约,消费者可起诉要求商家支付违约金,或就相应的损失主张损害赔偿。(来源:《新京报》 文/王巍)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