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一直喜欢在网上购物的小夏致电本报热线,称最近一段时间很多电商开始为“双11”、“双12”做准备了。她从网上看中了一些商家的商品,但这些商品有相当一部分需要提前支付订金,商家还说明到“双11”当天购买还将享受优惠价格。但是也有些商家并没有详细说明如果交完了订金当天不再购买会不会退还订金。小夏称,“我曾经就遇到过不想购买就不退订金的商家,现在国家对此有没有什么说法?对商家发放的赠券、积分活动有规定吗?”
解释:据国家工商总局9月11日发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起,上述行为都将被视为违规。规定明确了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说法:以前消费者在网上交纳了订金,但如果想要取消订单很可能面临订金不退的情形。这样的事情从今年10月份开始就属于违规现象。因此小夏不需要再有这方面的担心。另外新规定还禁止在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意见。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点商户如有违规,工商部门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来源:《滨海时报》 文/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