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行业研究>浅析:是否该对钢铁电商平台征税?
浅析:是否该对钢铁电商平台征税?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9日 09:38:3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前不久,业内就钢铁电商平台的出现对行业秩序的影响进行了一番大讨论。有业内人士认为,部分钢铁电商平台推行的低价竞争策略使得原本就恶劣的市场环境雪上加霜。针对此,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钢铁电商的竞争秩序。值得一提的是,讨论了数年之久的电商征税话题似乎也即将一锤定音———有消息称,《电子商务法》可能会在年底落地。那么,对于钢铁电商这一电子商务中的新型行业类平台,是否应该对其征税呢?

  本期《众筹论电商》就该话题展开讨论。正方观点认为,当前钢铁电商平台还没有实现盈利,需要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其发展,而征税会破坏其发展环境;反方观点认为,当前钢铁电商平台鱼龙混杂,存在利用网上交易进行偷税漏税的行为,因此,需要对钢铁电商平台进行征税,从而规范其发展。

  正方

  尽管当前钢铁电商平台发展迅速,但是还处在“烧钱”的阶段,多数钢铁电商平台仍处于亏损阶段,不管是在技术方面还是资金方面,都需要母公司的支持。因此,当前不宜对钢铁电商平台征税,征税只能加重钢铁电商企业的负担,不利于钢铁电商平台的健康发展和钢铁行业的转型升级。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钢铁电商平台这种“互联网+钢铁”新兴模式的发展,在税收上给予优惠甚至是减免,而不是急于对钢铁电商平台征税。

  反方

  企业经营本就有亏有赚,不赚钱并不能成为不缴税的理由。如果所有的企业都以不盈利为理由而不缴税,那么国家是不是就该放弃税收这一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呢?诚然,当前多数钢铁电商平台还处于“赔本赚吆喝”的阶段,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钢铁电商征税是必然趋势。

  正方

  反方的思维还停留在“网上交易就不用缴税”这种误区中,因此认为当前需要对钢铁电商进行单独征税。实际上,当前钢铁电商平台的交易主要分为自营和撮合两类,在自营方面,钢铁电商平台作为企业主体,已经根据相关税收政策按时纳税。而撮合交易中的厂商作为企业主体,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同样也是照章纳税的。现在如果再单独出台政策对钢铁电商企业征税,就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钢铁电商平台上的钢材价格都是含税出厂价格,实际上,在资源从钢厂到钢铁电商平台的过程中,已经缴过税了。重复征税必然会加重电商企业的负担,同时也将增加平台运营成本,使其失去吸引力,不利于电商平台的发展。因此,对于钢铁电商,在产业聚集效应未实现之前,要慎用税收政策。

  反方

  正方有偷换概念的嫌疑。正方所述是对产品生产企业的征税,而非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征税。

  参照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经验,主流方向都是倾向于对电子商务企业征税的。例如,美国的《市场公平法案》规定,当企业通过互联网、邮购、电话和电视等渠道出售产品时,必须缴纳销售税。以欧盟为代表的征税派认为,税收系统应具备法律确定性,电子商务不应承担额外税收,但也不希望免除现有的税收。

  正方反方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事实上,美国除了《市场公平法案》,还有《互联网免税法》,该法规定,电子商务是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免税期的。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可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征税,这样可以使国家法律具有一定的弹性,为立法机构留出活动余地。

  更何况,中国的国情和其他国家不同,当前,中国包括钢铁电商在内的电子商务并不适合征税。一方面,两国市场环境不同,不能一概而论。美国向电商征税,是因为美国已经形成了相对较为成熟的电商市场环境,对其征税是为了促进国家经济和税收增长。而当前中国电商,尤其是钢铁电商,正处在关键的成型发展期,此时向电商征税很有可能破坏目前良好的商业环境。

  另一方面,钢铁电商是中国刚刚兴起的特殊的电商形态,肩负着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发展的重任。目前,整个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这个时候政府需要做的是尽可能地扶持、帮助,从法律制度上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而不是加重其负担。

  反方

  不能否认的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当前钢铁电商领域的竞争呈现出无序、混乱的特征,甚至出现了有部分企业利用平台偷税漏税的现象,这对钢铁电商自身来说也并不是好事,而通过征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规范钢铁电商平台发展的市场环境。

  正方

  企业偷税漏税历来就有,并不是随着钢铁电商平台的出现而出现的。况且,这种线上交易过程中的偷税漏税行为毕竟还是少数,线下交易的偷税漏税行为实际上比线上还要多。对钢铁电商平台征税,并不能解决偷税漏税问题。要想真正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强化对买卖双方的票据管理。

  更何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税收上的减免等相关支持政策,这表明国家并不支持对包括钢铁电商在内的电子商务企业过早地征税。

  反方

  我国对包括钢铁电商在内的电子商务企业的支持原则是在税收政策上进行优惠减免,但优惠并不等同于免税,这是否说明正方也同意在一定程度上对钢铁电商征税呢?

  主持人:对于任何性质的任何一家企业来说,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当然,政府也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税收减免或优惠等方式对政府鼓励发展的行业予以支持。而电子商务作为当前国家鼓励和支持的一个行业,即使日后通过了《电子商务法》,政府从税收角度予以优惠减免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事实上,对于钢铁电商平台来说,主动致力于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比什么都重要。(文/何杭生;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相关阅读】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