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法律案例】网购空调货不对板 被告扬子空调一审败诉
【法律案例】网购空调货不对板 被告扬子空调一审败诉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09:06:1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中国扬子集团滁州扬子空调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过程中,声称空调管为全铜材质,买家却发现货不对板,遂将扬子公司和网络销售平台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告上法庭。

  12月15日下午,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天猫公司因尽到了责任和义务不支持列为被告,而扬子公司被判除了要退还原告购空调的款项之外,还以三倍货款的金额进行赔偿。

  今年5月1日,防城港市的叶先生,通过天猫公司提供的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了扬子公司生产的一台扬子牌大一匹定速挂式空调,并通过支付宝在网上支付了货款1499元。5月4日,叶先生收到了快递公司寄来的商品。

  5月10日,叶先生联系工人上门对空调进行安装。在拆箱安装的过程中,工人发现,空调主配件之一的连接管为铜皮纸包着的铝金属管,便提醒叶先生,铝金属管寿命短、耐腐性差,金属结构不稳定,使用后容易漏氟、制冷效果没有铜管的好,损坏后无法重复维修并且还有爆裂的可能。

  叶先生称,他在购买时,扬子公司声明连接管为全铜材质,收货时却是铝金属材质的连接管,与卖家所述不一致。随后,叶先生与扬子公司协商没有达成共识,于是以卖家存在欺诈行为为由,将扬子公司和天猫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退还其货款1499元、三倍货款赔偿其4997元和打印费、误工费500元。

  庭审时,法院认定了叶先生与扬子公司之间形成合同关系。法院认为,扬子公司在天猫公司的网页中,明确空调连接铜管为全铜材质与实际交付的铝金属管不一致,其行为构成了对原告的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支持了原告要求扬子公司返还1499元购物款的请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持了叶先生要求扬子公司按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赔偿的请求,但对于打印费、误工费,法院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佐证而没有支持。

  此外,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天猫公司在接到卖家的投诉后,采取了必要措施制止了侵权行为,同时提供了销售者被告扬子公司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使原告的赔偿可以得到保障,因此认定原告要求天猫在本案中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来源:广西新闻网 文/周隆富 任泺璇)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