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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P2P平台被评低分起诉索赔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09:50:3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因认为对方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在评级报告中给自己打出较低分数,使得公司商业信誉及经营收益遭受严重影响,为此久亿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左图)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融360”网站经营方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右图)起诉至法院,要求删除相关文章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也是全国首例涉及P2P平台评级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评级获低分起诉索赔

  原告久亿财富诉称,2015年2月9日被告融世纪公司在其开办的“融360”网站和“融360”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针对包括原告在内的100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做出2015年网贷评级报告。其中第一期报告将原告评定为C级,即“平台综合股东背景一般;部分管理团队成员在金融、IT经验方面存在不足;部分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规问题;风险承受能力弱;投资需谨慎考虑。”

  此后,被告在第二期评级报告将原告评定为C-级,即“平台综合实力弱;仅少数平台获得过风险投资;管理团队结构有较大改进空间,经验相对不足;平台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差;C-平台整体实力最弱,风险较高,投资需特别谨慎。”该评级报告发表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引用,在社会中传播广泛。

  久亿财富认为,被告不具有评级业务资质,其根据所谓评级标准对原告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并公开发布,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且其对原告商业信誉及经营收益造成严重影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相关涉案文章,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支出等。

  辩称合理未捏造事实

  昨天的庭审中,面对原告诉求,被告融世纪公司辩称所发布的评级报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融世纪公司称,其所做的评级报告不属于事实陈述,评级结果均系相比较得出的结论,且用词谨慎,因此不构成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我方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原告也没有提供比其他C和C-级的P2P平台更强的证据。我方是在收集大量的事实和数据的情况下所作的评级,因此对原告的评价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我们评级的指标体系是具有科学性的,根据P2P平台的背景实力、风控能力和用户体验等诸多方面综合评判,之所以给原告打出C级和C-级别,主要是因为原告的注册时间短、交易规模较小、借款集中度高以及部分信息涉嫌披露不实等方面作出的。”融世纪公司辩护人称。

  专家出庭激辩可否评级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出示了大量证据,同时双方还请到了三名业内人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发表看法。原告的专家辅助人称,金融领域系国家特别管控领域,因此针对金融领域发布言论应当特别谨慎,在没有获得相应资质之前,不应当进行评级。

  被告专家辅助人则表示,评级是针对金融机构综合实力的评级,是为金融市场、投资人投资进行参考的,经过研究其认为被告所发布的报告中评级标准过程相对规范。

  庭上双方辩论激烈,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鉴于时间关系,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继续审理此案。(来源:北京晨报;文/黄晓宇;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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