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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投诉1号店涉嫌虚假宣传 无故冻结帐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14:36:5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5年12月29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 接到陈女士对一号店的投诉称商品涉嫌虚假宣传、无故冻结用户帐号。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内容:

  陈女士称2015年11月13日在1号店MIMI有机药妆一号店专营店(福州开发区永旺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10套金缕梅爽肤水化妆水180ml玫瑰+薰衣草+黄瓜180ml,订单号:6466997764158。

  到货后,我发现该化妆品包装普通,也没有说明书,并不像网页上有宣称之众多功能,我认为该商品涉嫌虚假宣传。

  商家在该产品网页上宣称:“舒缓解压、促进深度睡眠”、“可调理女性内分泌”、“缓解女性生理期疼痛、烦躁不安的情绪”、“消炎杀菌”、“平复神经紧张”、“抗抑郁、减压”、“治疗蝴蝶斑、雀斑、老年斑”、“美颜、消炎、镇静良药”、“有效地促进机体的新陈代谢、增强皮肤的氧化还原作用”等功效。

  同时,该商品页面还宣称:“全球最畅销的”、“最优质的原材料”、“顶级调制最高档精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该公司宣传内容明显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是欺诈消费者行为。

  除此以外,本人收到该货的发票是福州迷迷贸易有限公司而不是福州开发区永旺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

  1号店作为商家售卖产品平台,应负有连带责任,随后我投诉到平台所在地的工商局。不久之后我想在1号店购买生活用品,正要下单时页面显示“该账号存在风险”,随后打电话给1号店客服,客服人员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只说该账号以后不能用了。

  在接到以上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一号店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接到该网站发来的反馈称经核实此顾客投诉一号店商品文苗夸大宣传,要求赔付不低于500元,现最终处理方案无法满足客诉,退货不赔偿,已经工商报备,后期如有新方案,工商会联系顾客,顾客知悉。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了解,1号店是用户投诉的热点购物网站,为了鞭策电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制作专题《频频信息泄露 霸王条款 1号店遭遇诚信大拷》(详见:www.100ec.cn/zt/yhd/) (文/九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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