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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8日 10:59:1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电商换市”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兰溪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构建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支撑体系,加快创建省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1.明确电子商务建设目标。从市场规模、普及应用、产业水平、配套支撑、管理服务等方面推进电子商务建设。争取到2017年,全市网络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35%;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外贸出口比重10%;全市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80%;各项主要发展指标和管理服务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引进培养电子商务重大项目

  2.积极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及列入省政府重点支持目录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新投资项目或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含功能性)总部的,可享受“一企一策”,优先安排用地土地指标;自建成投入运营后,前3年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留地方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第4、5年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留地方部分80%给予奖励。

  3.鼓励优势电商企业争创行业标杆。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诚信经营方面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加快中小电子商务主体培育

  4.支持个人网商向个体工商户或电商企业转型。对于在淘宝速卖通等平台销售的个人网商,销售额达到80万元的,鼓励工商注册登记,申请为个体工商户或成立电子商务企业,加快自身的发展壮大。

  5.大力培育初创和工业分离的服务业电子商务企业。对年地方财政贡献额10万元以上新办电子商务企业,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3年按地方财政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第4、5年按50%予以奖励。

  6.对于在天猫京东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创建旗舰店或精品店注册我市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500万以上的,给予每家平台1万元奖励,每增加500万元,再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四、加快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7.加快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等结合产业特点发展电子商务集聚园区、青年创业园区,逐步形成集商品交易、物流配送、电商服务等多功能、多业态、设施完备的电商园区。鼓励电商企业向园区(楼宇)集聚,对用于电子商务经营办公使用面积在2000㎡以上的园区(楼宇),吸纳电子商务企业5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以后每增加5000㎡,吸纳10家以上,再增加5万元奖励,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8.积极拓展电子商务发展空间。结合“三改一拆”、“退二进三”,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和低效用地发展电子商务经济,在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不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的,由商务部门牵头,联合建设、国土等部门确认,报市“两退两进”办公室经市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类型可暂时保持不变,且不收取用地功能转变的收益金。

  9.落实电商园区租金补助。对进入园区租赁经营场地,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电商企业,给予“先交后补”的租金补助,连续补助2年。对办公、研发面积给予10元/㎡·月补助;仓储面积1000㎡(含)以下的,给予3元/㎡·月补助,超出1000㎡以上部分,给予1.5元/㎡·月补助。对未进入园区电商企业按入园补助标准50%执行。单一企业每年享受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五、加大电子商务要素保障

  10.加强电子商务人才保障。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业务培训、专题技术研究和宣传普及工作。电商企业参加市级组织或指定电商培训会的,培训费用全额补助。企业引进的电子商务高级专业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待遇按《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兰委〔2011〕24号)予以落实。对年薪2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额五年内100%给予奖励。对电商企业吸纳应届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合同期满一年后按每人1000元专项培训经费补助企业。

  11.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电子商务服务生态链,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在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网站建设、代运营、认证、咨询、美工、视频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对实际运营良好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根据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不高于20%给予补助,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提升快递仓储物流配送能力。对在我市建立区域分拨中心、配送中心的全省龙头快递物流企业和规模快递物流企业优先纳入年度供地计划,享受发展现代物流业扶持政策。

  13.强化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宽带提速升级工程,出口带宽240G,实现市区重点公共区域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加快推进乡镇网络建设,二年内实现网络全覆盖,网速不低于10M。

  六、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溪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明确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有序推进,并将此任务列入当年服务业考核的加分指标。

  15.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人才培训、项目奖励、电子商务企业房租补助、配套资助等,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资本广泛融入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16.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建立电子商务监测平台,逐步构建监管、服务、维权为一体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形成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开放式网络监管模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

  17.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的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鼓励外贸企业加大境外电子商务市场拓展,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境外批发和零售。

  18.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对具有经营特色与自主品牌,年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我市注册的电商企业,每年评选3家企业为市级行业标杆,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我市注册的电商企业,授予电子商务示范供应商奖牌。

  19.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建设。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参与电子商务发展,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培训、参展、交流等各类活动,提升电子商务的发展氛围,视工作开展情况,给予3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20.建立年度评选表彰制度。根据电子商务工作开展实绩,在镇乡(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中评选出若干家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先进单位,授予奖牌。

  七、其他

  21.不予兑现财政扶持政策情况。对项目实施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扶持政策。对享受“一事一策”或“一企一策”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其他政策。

  22.本意见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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