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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推进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5日 09:27:1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黑政发〔2016〕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全面推进我省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大力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提升我省电子商务在全国的地位,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增强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创建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和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县(区)为载体,带动全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壮大电子商务企业应用群体,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子商务市场体系,使电子商务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到2020年末,力争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5000亿元,对俄跨境电子商务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物流、支付、认证和信用等支撑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建成协同高效的电子商务促进与服务体系,宽松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

  1.依托我省对俄经贸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培育壮大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发展一批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引进一批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对俄跨境电子商务特色品牌,推进传统对俄贸易企业加快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抢占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制高点。

  2.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物流快递企业、金融企业联合搭建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面向广大对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和传统企业提供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发布、宣传推广、金融支付、物流仓储等各类相关服务。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多渠道、多方式在俄罗斯主要城市建设海外仓、境外服务网点和实体体验店,探索与俄罗斯物流企业合资合作,建立服务范围覆盖俄罗斯全境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枢纽中心,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等系统化服务。

  4.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服务体系,协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及其支撑产业通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等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哈尔滨、绥芬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应用推广,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在跨境电子商务等监管现场全面推行关检“一机两屏”查验模式,提升通关速度和监管效能,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

  5.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建设。结合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建设和对俄口岸优势突出对俄经贸合作亮点,推动哈尔滨市设立中国(哈尔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以哈尔滨为中心节点,辐射绥芬河、牡丹江、黑河、同江等口岸,形成“一中心,四节点”的跨境产业基地集群,把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提升到新水平。

  (二)加快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电子商务应用。

  1.发挥我省农业资源的优势,积极开展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发展壮大一批区域性、特色性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引进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和引导省内大宗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经销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通过自建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供求信息,开展产品销售,拓展营销渠道。

  2.加快推进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和交易平台体系向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企业、中介组织及经营农户对接延伸。培育一批省内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扩大我省优势产业品牌影响力,提升市场占有率。

  3.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向农村延伸业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以农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重点依托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以及大型龙头流通、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探索建立有利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便利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快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应用。

  1.推进传统商贸企业开展网络零售业务。支持传统大型商贸企业利用品牌信誉、采购分销和运营管理优势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网络零售业务。支持传统百货、连锁超市、专业店、专卖店等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进一步发展集电子商务、电话订购和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推进传统零售业与网络零售有机接轨。

  2.推动生产企业依托自身品牌通过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实体店。支持专业化网络销售企业承接传统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培育一批网络销售领域的总代理、总经销。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在线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降低流通成本,开拓境内外市场。扶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国际电子商务特别是外贸零售电子商务提供支撑。

  3.鼓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发展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千亿元以上规模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支持扩大交易品种范围,建设俄罗斯木材、煤炭、石油等领域商品交易平台,保持木材、煤炭、石油等资源在国内的优势地位,建立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逐步形成我省农产品价格指数机制,增强定价话语权。

  4.加快民生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建设城市家政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家政服务资源,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供需对接服务;鼓励和支持建设服务于百姓日常生活的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推动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住宿、旅游、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加快发展网络融资、理财等网络金融中介业务。

  (四)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

  1.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我省发展定位、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连接欧亚大陆及北美地区的国际宽带出口,构建融合、泛在、安全的信息网络体系,提高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推广云技术和物联网产业化应用。

  2.扩大电子支付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机构搭建安全、兼容、快捷的在线支付平台,满足电子商务活动中多元化、个性化的支付需求。发展电子票据、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业务,推广金融IC卡的行业应用和融合。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等加强支付市场规范管理。加强防范支付风险的能力,推进支付平台与信用体系对接,确保在线支付安全。支持哈尔滨银行“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平台”开展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结算服务,面向对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推广应用。

  3.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完善城乡物流体系,鼓励建设现代化、集约型电子商务专业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发挥物流基础设施对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作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快递企业、连锁超市和社区服务组织共同打造城乡配送末端网络,对电动二、三轮车等小型物流配送车辆统一规范管理并给予通行政策支持,提升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能力;积极发展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先进运输方式和装备,加强电子商务配送服务终端设施和场所建设,并纳入地方建设规划。打造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哈尔滨航空物流大通道和绥芬河、黑河陆路口岸电子商务货运大通道,支持从事电子商务物流快递企业在哈尔滨保税区内建仓,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配送服务,不断完善对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

  4.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体系健全、信用服务便捷可靠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构建电子商务诚实可信交易环境。有效防控网络交易风险,保障信息安全,保护企业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五)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体系。

  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一批最具特色和发展潜力的对俄跨境电子商务、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应用等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企业,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同时,遴选一批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扎实、电子商务产业链比较完整、对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县(市、区),创建省级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县(区)。通过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创建,带动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形成以电子商务园区为支撑,以综合实力较强的电子商务企业为龙头,以县域电子商务应用为基础的龙江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技术、人才、资金、物流等要素汇聚,形成配套齐备、链条完整的电子商务产业集群。

  (六)推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1.鼓励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开展以新技术为依托、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的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推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加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位置服务等关键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研究与应用。鼓励软硬件及系统集成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为电子商务用户提供各类应用和安全服务。

  2.支持电子商务机制创新。鼓励建设电子商务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形成“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推动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电子商务创业园,鼓励建设电子商务创新孵化器,加强对电子商务技术及模式创新的创业辅导、法律咨询、信息服务和人才培训

  3.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主动适应移动通信技术和智能终端普及的潮流,大力推进移动网络新技术应用。支持省内企业加快移动电子商务的创新,鼓励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商和金融机构开展对接,扩大移动电子商务覆盖面,推动电子商务由PC端向移动端延伸。鼓励移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营销模式,运用依托互联网的即时通信工具、社交工具等,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推送,不断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在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电子商务推进组,强化指导,推动落实。各级商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政策措施,并为电子商务企业做好服务,及时研究和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我省电子商务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各产业资金政策要加大向电子商务倾斜力度,省级财政要加大现有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鼓励各级政府出台政策,在行政审批用地、园区建设、金融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优化发展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合理减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

  (四)营造宽松氛围。充分利用省内各类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的重要作用,开辟专栏,专题推介我省电子商务优秀企业和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舆论氛围。鼓励省内高校设立电子商务专业,并与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依托省内电子商务研究机构、专业培训机构、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等,设立一批电子商务培训和实践基地,为全省电子商务发展培养一大批高级人才、运营人才和技能人才。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和统计监测体系,及时全面反映电子商务在各行业领域的发展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和整体趋势。要发挥中介组织在行业自律、营造诚信环境及协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发挥积极作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9日(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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