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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预警】宿迁市工商局发布“3.15”网购消费专题警示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 13:15:1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网络消费维权越来越受到大众关注。为防范网购消费陷阱,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宿迁市工商局在对2015年度处理的跨区域网络消费投诉进行分析后,结合当前我市网购消费热点实际,特提出以下网购消费警示:

  摒弃三种习惯

  一是忽视交易协议,草率成交。一些购物网站故意使用冗长、复杂的服务协议,内容中含有如“视同接受”、“本店保留解释权”等霸王条款,很多消费者表示自己没有仔细阅读此类协议。

  二是交易细节不清,急于付款。一些网店利用图片处理技术制造视觉陷阱,消费者没有详细询问卖家商品细节或仔细查看商品尺寸说明,仅凭网页图片就支付购买,收货后才发现实物尺寸与图示不符,却拿不出来有力证据来维权。

  三是收货久不试用,超期退换。一些消费者收货后没有立即试用,过了几个月甚至几年才使用,结果超过法定或网站约定的退换货期限,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树立四种意识

  一是谨慎对待页面广告。一些跟风的消费者由于对商品了解不充分,极易受到网店页面那些模棱两可或虚假夸大信息的误导。建议网购前应向网店客服问清商品的具体信息(包括商品的详情、费用、邮寄形式、纠纷解决方式等),得到明确答复后再考虑是否购买。对于远低于合理价格区间的商品更要格外小心,避免上当受骗,因小失大。

  二是善于借鉴商品评论。多看追加评论和负面评价,追加评论可以看出长期使用后暴露的问题,以及对待售后问题的处理方法及态度。看负面评价,主要是看被多数人认定的缺点,能否为自己所接受。

  三是严格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将短信验证码告知他人,支付不成功时,应先联系卖家查询订单情况,不轻信不明信息和陌生来电。不轻易透露私人信息和账户信息,不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

  四是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包括商家对商品描述的截屏、双方网上往来记录、付款记录、收货凭证等。如发现权益受侵害,首先利用交易平台的投诉机制协商处理,一般商家在交易平台都有保证金。如果消费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或双方仍有分歧,可向平台网站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2016年3·15电商消费维权案例征集启动】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央视3·15晚会发布一号热点投诉,多家电商网站因售假被点名,网购投诉占25%。为了鞭策电商企业规范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启动“3·15电商消费维权案例征集”,无论是您个人遇到网购、团购、金融消费欺诈,还是您企业与互联网电商企业纠纷,均可通过投诉通道www.100ec.cn/zt/315/ 或关注官方微信“网购投诉平台(DSWQ315)”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受理、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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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购315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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