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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0日 09:05:0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在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56号)和《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晋商电〔2014〕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培育阳泉经济发展新动力、新优势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加强公共平台建设,健全服务支撑体系,完善保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发展新型业态,基本形成应用广泛、要素集聚、支撑有力、服务优良、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体系,努力把电子商务培育成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技术及产业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增长率达到20%左右。限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千人以上的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实现全覆盖,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楼宇)5个,培育市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0家,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培训专业人才2000人、普及电子商务知识10000人次。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实施电子商务应用工程

  1.大力培育电子商务企业。支持阳泉特产网、淘宝网特色中国阳泉馆、山城速购等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支持传统商贸企业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上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融合发展。支持各中小商贸企业利用知名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展网上零售业务和社区便民服务。鼓励新建大型商贸区、商贸城、交易市场,建设与电子商务交易供应链相配套的功能区块,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粮食局)

  2.推动工业生产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普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工业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生产企业直接开展网络零售,支持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可结合自身特点积极自建网上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资本、信息化优势,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平台,以产业链建设为基础,以供应链管理为重点,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支持引导工业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和销售,从工业主业中剥离出来,成立独立法人或产业单位。(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3.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我市外贸企业依托阿里巴巴、敦煌网等各类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境外销售,特别是采取自主品牌方式建设境外分销平台,提升我市产品在境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支持进口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进口商品国内销售渠道。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推动我市外贸企业和产品入驻诚商网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牵头部门:市商务粮食局)

  4.推动传统服务业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大型实体零售、餐饮、家政、洗染、家电维修、票务、生鲜配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订店取、网络订票、预约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业务,利用基于位置服务等互联网技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线上线下消费潜力。在同城电子商务平台中确定1-2个具有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平台进行重点培育,引导更多企业入驻。鼓励市民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获取信息、服务和发布信息、在线消费。(牵头部门:市商务粮食局)

  (二)积极推动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

  1.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加强电子商务公共配套服务,强化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创业辅导、法律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和资金支持。推动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平定县驿拓电子商务园区、城区E点电子商务孵化园等重点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

  2.鼓励现有科技、物流园区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努力在全市发展1-2个集商品贸易、物流仓储、融资支持、研发创意等多功能、多业态于一体的电子商务集聚区。(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在网络资费、资金扶持、土地利用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在业态创新、产业链整合、孵化小微企业等方面大胆创新,积极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引入先进的管理运营模式,发挥集聚引领效应。(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三)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1.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流通主体。支持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对接阿里巴巴、京东商城、乐村淘、美淘村等电商平台,建设农村电商网点,发挥“万村千乡”农家店、供销社便民店等服务网点作用,实现农业县区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全覆盖,主要行政村电商服务网点全覆盖,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代销代购、缴费、充值、订票、代收代发、政策宣传等服务,拓展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牵头部门:市商务粮食局)

  2.培育农产品网络消费品牌。大力推动名特优农产品生产,支持企业注册自主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和国家专利产品等,创建一批区域优势明显、品牌效应突出的特色品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名特优、“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网络营销,使拥有“三品一标”的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实现电子商务应用。(牵头部门:市农委)

  (四)强化电子商务产业支撑和服务体系

  1.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通信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建设,推进构建覆盖城乡、有线无线结合的“三网融合”宽带接入网。全面推进光纤到楼、入户、进村;推进已建住宅区光纤到户改造,实现新建小区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的宽带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2.加快物流配套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和布局物流基础设施,加快重点物流项目建设,促进物流配套设施与电子商务同步发展。支持有实力的物流企业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建设同城物流信息平台,发展同城物流配送、冷链物流配送,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发展农村物流快递投送服务网点,构建覆盖城乡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数据库的对接,提高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协同能力。(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邮政局)

  3.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为本地工商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力发展电商软件开发、网店设计、仓储管理、网络推广、客服培训、售后服务和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业。(牵头部门:市商务粮食局)

  4.完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规范亮标建设。推行营业执照等电子标识,有效解决网络环境下网站真实身份的识别,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提供基础性制度支撑和保障。积极引导各类网络市场主体主动申领并“悬挂”营业执照等电子副本,推进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规范亮标。(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五)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1.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电子商务应用、转型、服务、支撑等领域培育市级示范企业,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创建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电子商务行业龙头,创建电商品牌,带动各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利用百度云计算项目吸引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区域总部、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落户阳泉。(牵头部门:市商务粮食局)

  2.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县区(基地)建设。鼓励各县区按照产业和产品特点,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基地,促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农业县区申报阿里巴巴“千县万村”计划试点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工作,支持平定县创建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示范县工作,以创促建,不断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全面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粮食局)

  (六)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1.实施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培训。充分利用我市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以大专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电商企业、协会组织为重点,确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通过分层次、分类别对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各行业从业人员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在全社会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强化电子商务发展理念,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牵头部门:市商务粮食局、市人社局)

  2.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根据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需要,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电商服务机构、企业自主培训团队等重点培养一批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加快建立电子商务人才成长促进机制,鼓励大学毕业生回城返乡创业、就业,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后备人才队伍。支持企业引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和高级职业经理团队,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牵头部门:市商务粮食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泉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统筹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粮食局,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市电子商务日常推进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切实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制订出台对应的政策措施。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县区、部门配合,建立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对电子商务应用、网络交易、行业发展、人才培训等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列入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年度考核。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完善政府与企业互动的工作机制,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设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引导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完善电子商务服务支撑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等。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电子商务重点项目的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5号)精神,帮助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农村电商企业、电子商务零售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外贸企业等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五)强化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等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通过投资风险补助等方式,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电子商务产业项目。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电子商务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电子商务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加强用地支持。市县(区)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本地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扩大经营、国内龙头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产业园区建设配送中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八)建立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做到“应统尽统”,加快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提高电子商务统计数据质量,深化数据分析和利用,科学分析电子商务发展动态和趋势。市县(区)统计部门要将达到限额的电子商务企业及时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

  (九)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管理。发挥商务、工商、税务、邮政等部门在电子商务及物流快递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与管理,实施行业协会监管等措施,维护全市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

  (十)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加强普及应用,加大对外推介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宣传全市电子商务示范典型,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与创业氛围。

  附件:阳泉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9日

  附件:

  阳泉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利生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存才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姬德耀市商务粮食局局长

  成员:王芳田市商务粮食局调研员

  彭国勇市发改委副主任

  常悟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张成宏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涛市委统战部副调研员

  闫守琦市科技局总工程师

  王素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肖卯怀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毛新辉市农业委员会总畜牧兽医师

  白平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建全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荆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商继萍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洲平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玉寿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王志刚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孙铁玲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任辉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克波共青团阳泉市委员会副书记

  郭晋兴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姬德耀兼任。(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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