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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网购“差评”引发的名誉权官司 淘宝店主状告买家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6日 14:24:3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一位买家,在淘宝网开展的"双十一"半价抢购”促销活动前夕,以促销价抢购了一些日用商品。谁知,活动结束后,她发现其所购商品的售价仍是活动时的促销价,就此认为遭到卖家的价格欺诈,一气之下给了卖家差评。交涉未果,卖家以买家“差评”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买家告上法庭。

  买家给出“差评”,是否侵犯了卖家的名誉权?近日,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网上购物堵心

  给出差评解恨

  赵芷巧是一位年轻的妈妈,家住江苏省南京市,她平时热衷于网购,不论想买什么,只要自己喜欢的,或者生活必备的物品,她就在淘宝网上购买。

  淘宝网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建立了卖家信用评价体系,淘宝买家每成功购买商品一次,便可对卖家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进行一次评价,得到好评加1分,差评扣1分,得分的高低,体现了卖家的信誉。因此,赵芷巧十分看重卖家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态度。每次在网购之前,她都会挑选信誉评价分值高的卖家。网购之后,她也会十分负责地给卖家一个评价。多年来,她从来没有和卖家发生过纠纷,也没给过差评。

  2014年11月1日,赵芷巧正在家中休产假,适逢淘宝网开展"双十一"半价抢购”促销活动的前夕,得知一些商家已经提前开展了相应的促销活动,就想为宝宝买点什么。上网浏览后,她觉得浙江杭州市一家公司(以下称“杭州公司”)经营的天猫商城日本某品牌家居旗舰店(以下称“日系家居店”)销售的系列婴儿用品十分不错,卖家信誉也很高,且商品标明了“价格”和“促销价”两种价格,“促销价”为“价格”的一半,并以“促销价”进行销售,赵芷巧认为这可能是卖家提前开展的"双十一"半价抢购”促销活动,就以“风中的花儿”的账号,购买了儿童宝宝专用小杯子水杯、2岁以上宝宝练习筷子等九件宝宝用品。

  11月3日,赵芷巧收到了上述物品,经查看,物品的质量挺好,赵芷巧十分满意。由于忙于照料孩子,她一直没有给卖家一个评价,直至半个月后的18日,她才想起来,打开网站找到交易记录准备给卖家一个好评。可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双十一"半价抢购”促销活动早已结束,可日系家居店展示的商品标明的仍是“价格”和“促销价”两种价格,“促销价”依然为“价格”的一半,且还是以“促销价”进行销售。

  “这岂不是公然的价格欺诈!”赵芷巧心中愤愤不平,在对其所购商品给出“好评”同时都追加了评价“双倍提价,再五折双十一,欺骗消费者”。这样的评价,就是实实在在的“差评”。

  一下子得了好几个“差评”,日系家居店十分着急,立即与赵芷巧沟通,解释称全场5折起,活动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并发送相关广告证明其解释的真实性,要求赵芷巧修改或删除差评记录。可是,赵芷巧不认可其解释,不同意修改“差评”。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2014年12月3日,日系家居店的经营者杭州公司委托律师向赵芷巧发出了律师函,载明:“在收货后,"风中的花儿"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在日系家居店购买的上述产品均作出"双倍提价,再五折双十一,欺骗消费者"的恶意评价,损害了日系家居店的声誉,影响了相关产品的销售,应在收函后五日内修改该恶意评价并道歉。”

  收到律师函后,赵芷巧认为杭州公司不但没有认识到错误,反而污蔑自己,便在新浪微博将事情披露出来,并明确拒绝杭州公司提出的修改差评的要求。双方的交锋也从私密的QQ聊天转移到公开的微博上,引来不少人的围观和评论,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恶化。

  协商不成

  法庭论是非

  卖家信誉的高低,是众多买家浏览一家淘宝网店时最在意的事。而信誉的高低,直接体现于信用评价的“好评”率和“差评”率。好评率高,对买家来说就是这家店的货物质量过硬。一个差评,可能就会丢失很多潜在的买家。另外,差评也会影响到网店的优惠活动,卖家如果要搞一些优惠活动,首先需要向淘宝网提出申请,如果有差评,相关的优惠活动就会有限制,也影响了网店的营销。

  杭州公司深知买家的一个“差评”对其经营的网店将会带来怎样的不利后果,而其经营的网店一下子得了好几个差评,对此,公司更是无法接受。在要求赵芷巧取消差评无果的情况下,杭州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将赵芷巧告上了法庭。

  杭州公司诉称,2004年11月1日,赵芷巧在天猫商城日系家居店购买了日产儿童宝宝专用小杯子水杯、2岁以上宝宝练习筷子等九件宝宝用品。赵芷巧收货后,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上述商品作出“双倍提价,再五折双十一,欺骗消费者”的恶意评价。

  原告还称,差评事件发生后,公司及时与赵芷巧沟通,要求其根据客观事实进行评价,但赵芷巧态度蛮横,不予理会。此后,我公司委托律师向赵芷巧发出律师函,要求赵芷巧及时修改对日系家居店所购买商品作出的所有恶意评价,并在相应评价中进行道歉。但赵芷巧收到律师函后,不但未修改差评,反而在其新浪微博对我公司进行谩骂和诽谤。赵芷巧的上述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但损害了日系家居店一贯的良好声誉,而且直接影响日系家居店相关产品的销售,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赵芷巧及时修改或删除对天猫商城日系家居店所购买商品作出的所有恶意评价,及在相应买家评价及赵芷巧微博中向天猫商城日系家居店进行道歉,并赔偿本公司为此支付的公证费3000元,律师费4000元。

  赵芷巧答辩称,杭州公司的商品时至今日仍显示有两个价格,虚拟价和促销价,虚拟价是促销价的2倍。本人在发表相关评论之后,对评论进行了详细说明。她认为,自己并没有侵害杭州公司的名誉权,该公司的诉讼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决驳回杭州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赵芷巧也向法庭提交了杭州公司售卖商品截图,证明杭州公司销售的商品存在2个价格,并据此提出,杭州公司以虚拟提价后的价格再打折销售的方式,实现其虚假促销欺骗消费者的目的。只要杭州公司的商品有两个价格,且一个价格是另一个价格的两倍,她的评论就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经审理查明,在赵芷巧购买的产品中,儿童宝宝专用小杯子水杯、立体滑盖软吸管水壶在庭审时仍显示为“价格¥19,促销价¥9”“价格¥52,促销价¥26”。

  判决认定差评“有事实依据”

  滨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发生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风中的花儿”系赵芷巧注册,由其掌握账户及密码,相关“风中的花儿”在网络上发生的法律权利、义务,应由赵芷巧概括承受。

  赵芷巧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其他参加“双十一”的卖家,在11月11日结束后物品都恢复原价,杭州公司仍维持一样的价格,未恢复原价,由此,赵芷巧认定杭州公司存在“双倍提价,再五折双十一,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并给予上述评价。杭州公司在沟通过程中予以相应解释,称其在11月11日结束后未恢复原价的原因,系因相关活动持续至2015年2月28日,并发送相关广告。但是,赵芷巧未接受该解释,后因双方在沟通中相互谩骂,沟通无效。

  本院审查后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价格等情况,经营者应予以提供。

  本案中,既然开展降价促销活动,杭州公司作为经营者应当提供在本次降价前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即“原价”,以及降价后的促销价,而不是仅仅说明活动期间持续以促销价继续销售予以塞责。

  在庭审时,杭州公司经营的部分商品仍采用“价格”“促销价”的方式标注。

  赵芷巧认为,原价即为促销价,杭州公司将原价提价销售,利用虚假价格信息打折,诱使消费者与之进行交易。对此,她认为,杭州公司有违反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嫌疑。从审理情况来看,现杭州公司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其相关的经营行为的正当性。赵芷巧有此种认识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其作出上述评价并不构成对于杭州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因此,本院对于杭州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差评”失序损害公平竞争

  买家给卖家一个差评,竟让买卖双方剑拔弩张,直至闹上法庭,原因在于“差评”对于一家网店来说影响是巨大的。一位卖家说,得了差评,会让客户搜索不到卖家卖的产品,而且会影响到网店信誉,让人家不敢来买货,会直接给卖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卖家如果得到买家一个“差评”,说是“灭顶之灾”也不为过。

  那么,买家给予卖家差评的行为及相关评论内容,是否对卖家经营的网店构成侵权呢?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淘宝网设置买家评论功能的目的就是出于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的特征,希望通过买家网购后的真实体验评论在买卖双方之间构建一个信息对称的平台。网购买家有权在收到货品后凭借自己购物后的体验感受在卖家的淘宝网店评论栏中选择是否给予差评,而买家在淘宝网上给出何种评级和评论往往系基于货品本身是否与网店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且买家作出的相应评级和评论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只要这种评级和评论不是基于主观恶意的目的,卖家则不能过分苛求每一个买家必须给予好评。因此,从主观上来看,只要买家的行为并非属于侮辱诽谤行为,买家给予差评的行为及相关评论内容并不构成网络侵权行为。买家只要不是出于恶意,给卖家一个差评,对卖家并不构成侵权。这就要求卖家多从自身找原因并发现问题,将自己的网店经营管理好,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差评。

  法律人士指出,差评制度的初衷在于助力网购行业实现优胜劣汰。然而对于卖家来说,越高的信用评级,意味着越高的人气和成交量,因此,一些卖家便会千方百计地阻止买家给差评,有时甚至以突破道德、法律底线的方式来维护虚假的信誉度。早前就有发生过买家给予差评后,有买家收到了卖家寄来的寿衣、大便或其他令人恶心恐怖的垃圾,有的买家遭遇了来自卖家各种形式的骚扰、威胁、侮辱,甚至被施以各种威逼利诱,让买家对差评心有余悸,敬而远之,从而违心给出好评。与之相对的是,正因为看到卖家对差评讳莫如深,一些恶意差评、不理性差评应势而生,社会上甚至滋生了职业差评师,专门以给网店差评为手段索要网店钱财,甚至还出现多人合作的“团伙作案”,让卖家苦不堪言。

  正因如此,在很多情况下,差评已经扭曲变味,甚至彻底颠倒黑白,不该给差评的瞎给,该给差评的不敢给。失序的差评亵渎了网购评价的正常功能,使大量网购信用评价失真,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网购征信机制,既误导了消费者,也妨碍了公平竞争,扰乱了网购秩序,影响了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

  淘宝网络平台也意识到这一点,以前的差评对于店家来说影响很大,如果有差评,淘宝网会降低这家网店在搜索时的排名,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各方面的限制。现在差评的影响已经减少了很多,天猫目前就只有打分,没有具体评价。

  然而,在集结了无数社会角色的网购时代,失序差评所带来的问题亟须破解。当然,这不是淘宝一个公司的事,还需要多个政府部门,乃至每一位公民参与进来。(来源:正义网 文/江中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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