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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盗用支付宝信息盗窃12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4日 13:30:4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购买了别人在各种网站上使用过的支付宝账户及密码信息近千万条,再通过发红包、充话费、买车票机票等方式窃取现金超过12万元。昨日,记者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7名被告因非法贩卖个人信息、盗窃支付宝账户等多项罪名被法院判处数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3被告人不服,上诉至珠海中院,近日该院二审维持原判。

  受害者的支付宝信息是如何泄露的呢?竟然都是从网上买来的。被告人尹某于2014年9月以来,从被告人储某、邢某和王某等人手中买来了“数据包”。

  2014年11月,被告人尹某以1500元的价格,向网友被告人赵某定制了专门针对支付宝平台的“支付宝探测器”扫号软件,用于批量比对他人支付宝账户信息及密码,并将正确的账号及密码提取出来,归类存储,提高盗窃“效率”。

  其中,被告人邢某出售的“数据包”卖价仅1400元,却含有他人在各大网络论坛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和密码的数据约500万余条。被告人王某出售的“数据包”含有他人在各大网络论坛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和密码的数据约400万余条,卖价仅1000元。

  从2015年3月开始,被告人黄某明知尹某充值话费所用的钱系套取他人支付宝账户非法所得的,仍折价向被告人尹某收购话费共计8万余元,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尹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尹某认为,相关网站存在支付漏洞,且支付宝账户的异地支付保护功能也未完全发挥作用,所以其才能完成犯罪。

  近日,珠海中院二审决定维持原判。(来源:《广州日报》 文/陈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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