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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加快推进电商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4日 13:51:5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加快推进兵团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兵团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行政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典型示范、推广应用”的原则,以兵团特色产业为基础,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强化电子商务政策支持,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度,在更广泛的领域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带动传统产业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拓宽就业渠道、增加职工收入,进一步改善民生、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努力把电子商务培育成为兵团经济发展新动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兵团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电子商务在社会经济领域广泛应用,7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和50%以上的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交易规模持续增加,示范集聚效益更加显著,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制度体系和信用环境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电子商务企业数量、交易规模、就业人数等主要指标达到中西部平均水平。

  二、推动电子商务广泛应用

  (三)开展兵团特色产品网络销售。依托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内知名的大宗农产品交易平台和兵团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推广农产品网络营销和订单农业。加快“特色中国—兵团馆”运营发展,加强与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组织兵团名特优产品开展网上推介。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展在线采购、销售、结算等电子商务应用。引导和扶持涉农服务平台与师团产业龙头企业、团场专业合作组织、农资生产配送企业、种养大户等开展合作,形成双向互动的协作机制。支持以景区、酒店、旅行社为主体的兵团特色旅游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鼓励重点景区和星级酒店建设旅游网站并通过第三方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服务,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兵团商务局、工信委、农业局、旅游局、供销社、各师(市)负责)

  (四)引导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深化工业与信息化融合,支持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网络产销模式,建立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以产业园区为载体,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发展,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不断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投入,增强产、供、销协同运作能力,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在师(市)范围内完善中小工业企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形成辐射周边地区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便捷的市场信息、物流配送、电子交易等服务。(兵团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各师(市)负责)

  (五)推进流通业普及电子商务。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在各个环节全面开展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各类商贸流通企业探索开展“网上看样、实店提货”、“线上下单、线下消费”等线上线下一体化商业模式应用,引导传统百货、连锁超市等零售网点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引导餐饮、娱乐、生活服务类商家加入网络团购业务,促进传统零售业与网上零售协同发展。推进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和重点团场农贸市场推行网络销售和服务,引导市场商户开展网上销售、咨询、采购等商务活动,推动传统行业互联网化。支持专业化网络销售企业承接传统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培育一批网络销售领域的总代理、总经销。(兵团商务局、各师(市)负责)

  (六)拓展民生领域开展电子商务。支持面向基层职工群众需求的公共事业和社区(连队)服务的信息化建设。依托社区(连队)的办公场所、网络和服务系统,建立社区(连队)服务网站,为社区(连队)居民提供公用事业收费、公众出行、保险费、非处方药品、图书、房产信息等各类信息化服务。鼓励社区便民直销点和生产、销售、服务企业通过网站为社区(连队)居民提供产品和服务。鼓励餐饮、住宿等服务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网上订餐、订房、商品订购等便民服务。拓展医疗卫生机构的网络化应用,支持区域内医疗联合体开展远程预约、集中检验、报告、网络咨询,鼓励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培训、在线手术指导、项目管理等业务。发展网络教育、网上书店等便民服务,不断扩大电子商务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兵团商务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师(市)负责)

  (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着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扶持企业自建、共建多种类型的跨境电子商务支持系统。引导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在仓储物流、报关报检、收结汇等方面开展业务对接,深度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中小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企业间全程在线交易,提高对外贸易效率。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设立境外体验、配送网店,融入境外零售体系。会同海关、商检、外汇、税务、邮政等部门,以海关特殊监管区为载体,发展服务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公共服务体系,帮助企业解决支付、结汇、仓储、配送、退税及售后等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构建外贸发展新支撑。(兵团商务局、工信委、各师(市)负责)

  (八)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推动兵团优势行业的骨干企业加快应用电子商务,培育一批专业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和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代运营等衍生服务,支持企业信息平台向交易平台转变。加大引进电子商务企业的招商力度,借助支援省市力量,吸引国内知名企业的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研发中心等落户兵团,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规模。加强与高校合作,促进兵团服务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电子商务水平和能力。鼓励个体工商户、团场致富带头人、大学生等开设网店,实现创业就业。支持兵团传统商贸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机构采取不同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合作建立电子商务经营机构。(兵团商务局、工信委、经协办、各师(市)负责)

  三、建设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九)培育电子商务自营平台。推动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探索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龙头企业共同开发建设“智慧旅游、交通出行、产业园区、内外贸、物流、特色农产品”等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商务部实施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支持面向团场、连队、职工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兵团农产品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依托师团优势和产品市场,在特色农产品、能源化工等重点发展领域搭建一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师团建设电子商务农产品交易平台,发展网上购销、交易撮合、期现货交易等业务。鼓励拍卖交易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实现实体购销渠道和网络购销渠道互动发展。(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交通局、供销社、各师(市)负责)

  (十)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引进品牌快递物流企业,探索设立区域性仓储配送中心,提高物流配送的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推动建立跨师域、跨区域的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三级网络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农产品流通和师团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支持社区物业、连队信息服务点、便利店、学校、客运站开设网络购物投递场所,促进快递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打通垦区团场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局、各师(市)负责)

  (十一)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实施“宽带兵团”工程,加快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加快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兵团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络支撑。加大对电子商务园区网络资源的建设投入,全面提高园区通信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以便捷、通畅的网络服务支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光纤进楼宇、入连队,提高团场、连队宽带网络普及和接入能力,改善上网条件,促进基层电子商务发展。(兵团工信委、科技局、建设局、各师(市)负责)

  (十二)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鼓励各师按照产业链的要求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创业)园,加大产业聚集,形成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等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子商务聚集区。支持已建的电子商务园区加快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支持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广泛实现实体交易和网上交易的结合,发展一批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促进兵团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兵团商务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负责)

  (十三)强化电子商务人才队伍。鼓励兵团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开设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相关专业,培养多层次的电子商务人才。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办好淘宝大学(兵团)等专业培训机构,支持行业协会间组织交流活动。支持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与兵团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推进实用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面向下岗职工、待业人员的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利用社会力量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网络学校,开展网上培训。加大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对电子商务领军型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相关人才计划,给予相应支持。(兵团教育局、科技局、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负责)

  (十四)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积极参与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兵团城市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鼓励已建的电子商务园区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兵团电子商务企业创建国家级示范企业。开展兵团级电子商务示范工作,建设和培育一批兵团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带动作用,壮大兵团电子商务骨干企业队伍。(兵团商务局、各师(市)负责)

  (十五)加强电子商务信用管理。重视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估机制,推动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建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完善数字认证、密钥管理、数字加密等安全措施,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与评估机制。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研究开发兵团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强化身份认证、信息透明、数据共享、网络监督,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商务信用评估,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兵团商务局、质监局、金融办、工信委负责)

  四、强化电子商务综合保障

  (十六)加大资金支持。增加现有服务业发展、商贸流通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化转型升级,扶持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统筹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资金,向科研创新、产学研成果转化、创业就业、产业园建设、公共服务等提供政策扶持。对评定为国家级和兵团级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给予奖补。鼓励各级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负责)

  (十七)落实优惠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电子商务企业、机构、从业人员申请、落实各类优惠政策。电子商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开发电子商务平台、信息系统等发生的研发费用,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贴。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样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兵团财务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委、民政局、商务局、各师(市)负责)

  (十八)降低准入门槛。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时,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的“先照后证”改革。允许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允许电子商务服务主体用其居住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允许传统企业先行探索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再补办注册手续。对符合经济社会及行业发展规划的电子商务发展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各师(市)负责)

  (十九)保障劳动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师(市)负责)

  (二十)加大用地支持。统筹安排电子商务园区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师(市)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开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兵团国土资源局、各师(市)负责)

  (二十一)创新金融扶持。推进金融便利化和服务便捷化。鼓励金融机构在利用传统信贷业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险服务,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电子商务企业抵押担保困难;积极探索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以各种方式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加快企业发展。(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商务局、各师(市)负责)

  (二十二)依法规范发展。完善电子商务交易、物流配送、网络拍卖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防范机制,做好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依法打击依托网络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骗买骗卖等违法行为,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建立完善各级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作用,开展政策引导和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强化行业自律,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局、知识产权局、食药局、各师(市)负责)

  (二十三)扩大舆论宣传。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电子商务的相关法规政策、主要作用和发展趋势,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宣传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优秀网站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和创业氛围。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网络交易及风险防范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树立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信用意识、安全意识、节约意识和兵地融合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兵团特色产品,提升兵团知名度和对外影响力,宣传兵团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兵团党委宣传部、商务局、各师(市)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厘清推进思路,明确工作重点,更好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作用,形成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强大合力,全面推进兵团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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