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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周平:税改将全面鼓励跨境出口B2B电商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6日 10:49:3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公布,我国将自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此,中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认为:

  新政策变革的重点,是从过去鼓励所有类型的跨境电商,转变为鼓励跨境出口电商和对实体经济促进作用较大的B2B模式跨境电商,同时限制跨境进口B2C模式,也即保税+行邮方式的个人消费品跨境进口电商。跨境电商税制新政的实施将逐步规范行业发展,尽管跨境电商失去税收红利,成本有所上升(尤其是奢侈品行业等),但相比传统进口渠道仍具优势,中长期利好行业。不论细节如何实施,未来降低关税和提高行邮税,减少灰色地带的盈利空间,引导跨境B2B,都是一个大势趋。

  据商务部统计,目前中国各类跨境平台企业已超过5000家。预测,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达6.5万亿元,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占中国外贸比例将提高到20%,年增速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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