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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快递网点状告收件人索赔11万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09:13:3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收件人状告快递公司的案件常见,但快递公司状告收件人的案件并不多见。日前,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原来收件人因收到的货物少了投诉快递网点,快递网点被罚1万元;快递网点负责人不服气,起诉收件人索赔11万元,其中名誉损失费10万元。

  因为20包荞麦壳,快递网点被罚1万元

  温某是某快递公司的平阳加盟商,负责平阳地区快件的收寄、派送。钟某为温某客户,多次在该网点派送快件。

  2015年6月,钟某在网上购买了220包荞麦壳。接到订单后,卖家快速发货,每包荞麦壳都用编织袋包装,一包一个快递单号,并由快递公司负责寄送。

  很快,220包荞麦壳全部送至温某的平阳快递网点。由于数量较多,温某分6次给钟某送件,前3次双方均清点后由钟某签字确认。但后3次,双方嫌麻烦,未当面清点快件,温某也未让钟某签字确认。

  事后,钟某清点发现少了20包荞麦壳,向卖家反映。卖家则向快递公司投诉。据此,快递公司对温某的平阳网点罚款1万元。

  快递网点老板不服气,起诉索要名誉侵权费

  网点开业不久,就遭到投诉被罚款。自认所有快递货物都已经送达的温某作为网点老板,向平阳法院起诉钟某索赔11万元。

  庭审中,温某说:“我明明将所有的货物都派送到位,钟某竟然在事后说少了20包,为了这事,我们被总公司罚款,而且快递网点的名誉也受到影响,我一定要讨个说法……”

  而钟某则坚称,收到的货物确实少了20包,而且也未确认签收,快递查询系统里有些单号仍显示“未签收”状态。“我向卖家反映货物缺少,并不存在侮辱、诽谤快递网点的情况。”

  对一些快递单号显示“未签收”,温某解释,这是因为一些快递单号丢失了,实际上货物已签收,他们并未补录系统,因此才造成个别单号仍显示“未签收”状态。

  认定收件人投诉不存在侵权一审驳回快递网点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快递公司官网查询,可知涉案货物的部分快递单号一直处于“未签收”状态,对此,温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差额的20包荞麦壳已经派送给钟某。同时,钟某在对货物数量持有异议的情况下,将信息反馈至卖家,卖家进而向快递公司官网客服反映,该做法属于客户正常的网络投诉行为,不能仅凭此就判定为民事侵权行为。

  据此,平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温某的诉讼请求。

  经办法官提醒,快件派送方应当完善快件到件和派送制度,及时做好快递签收录入,防范快件丢失风险;而收件人如果未收到,或发现缺失部分快件,可以通过寄件人向快递公司索赔维权。(来源:《温州都市报》 文/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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