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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1日 10:10:1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号),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力争达到700亿元,力争培育和引进年交易额超1亿元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100家;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构建多层次示范体系。实现电子商务“示范县(市)—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平台)”多层次示范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大繁荣、大发展。重点支持打造集电子商务企业集聚、仓储配套、物流配送中心、人才培训、生活服务等要素于一体、能有效支撑产业发展的综合园区,并由市商务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评审活动,对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授予牌匾和奖励20万元。加快建设市本级电子商务集聚区、县(市、区)电子商务集聚区,为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并通过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传统产业的发展,打造闽北优势产业。对管理规范、运行正常、投入运营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电商企业在30家以上的市本级电商集聚区,给予投资或管理的主体20万元奖励。

  (二)鼓励投资多元化和融合发展。支持央企、省市国企涉足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向制造、物流、会展、旅游、农业、林业、教育、社区服务等领域拓展,逐步提高政府采购、招投标、药品采购等公共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加快推动移动电子商务普及应用,鼓励企业应用移动电子商务,提供即时化、个性化、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支持传统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同步开展移动电子商务。(三)培育壮大企业规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南平地产品,支持纺织、竹木、农产品、茶叶等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品牌及营销联盟通过电子商务做大做强。对销售南平地产品并已入驻正统网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30%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其当年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达到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8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支持建设南平产品网上专业市场。鼓励闽北名特优商品运用电子商务方式拓展市场,支持圣农营销联盟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创建自主品牌商标。支持我市企业在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覆盖产业链上下游自营南平专业网络平台,增强南平优质产品在全国的影响力,凡南平自营专业网络平台年网上销售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6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销售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驻实体企业30家以上的网络孵化基地专业平台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于与省外电子商务知名第三方平台已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B2B网上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争取省上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平台服务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

  (五)支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支持各地电商园加快对接和融入知名网站国际部业务,建立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在海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下的县(市、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并在境外设立仓储,对建仓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补助。对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50万元以上的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争取省上专项资金,按支付国际物流费用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各县(市、区)大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成绩突出,初步建成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双向流通体系的县(市、区)给予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称号,并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邮政、供销社以及骨干流通企业、商贸物流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各类企业,主动服务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在乡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物流营业网点,完善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仓储配送体系,争取省上专项资金,视成效对其投入农村带有统一标识的货运车辆等固定资产新增投资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积极吸引省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落户南平。对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依托连锁店、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网店配送体系线下优势,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运、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成绩突出者,择优予以奖励。继续支持省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南平辖区内注册公司,凡是能对接本地生产企业30家且年营销额达2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撑保障

  (八)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至2018年每年市级财政统筹1000万元资金用于商务电子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市本级电子商务园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网上专业市场、成效突出的电商企业、人才培训等。

  (九)优化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加快我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不断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支持各类企业建设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基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物流业有关政策予以扶持。支持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开展代收货款、代为资金归集管理和售后服务管理等增值服务,并享受总部经济相关优惠政策。加快对快递市场的培育、引导。鼓励物流企业在我市辖区外建设或租用用于服务我市农产品电商的冷链仓储设施。凡能迅速在我市建设省级电商快递中心项目的,其扶持政策一事一议。

  (十)鼓励用闲置房旧厂房发展电子商务。各县(市、区)要鼓励利用闲置房、旧厂房发展电子商务产业,要出台扶持政策,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电子商务项目。市本级要重点依靠产业优、龙头企业多的优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要充分利用市本级现有的廉租房及多余的办公房免费提供办公场所,低价提供住所扶持大学生开展电商创业。

  (十一)优化电子商务宽带网络。对电子商务企业优先提供百兆光宽带资源,城区范围实现光宽带全面提供;农村实现预约受理,农村暂时无资源的予以优先安排新建和光纤改造,并加快推进农村网络无线化建设。对电子商务企业宽带网络开展优惠大提速,50M以下的一律提速到50M,并致力提速到100M及以上,打造百兆宽带电商企业。加强电商企业网络保障,实行7×24小时宽带专家在线服务,对电子商务企业实行一户一保障预案,提供有线和无线双路由备份。为电子商务企业优惠提供云平台(云主机)、服务器托管等服务。

  (十二)加快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开展电子商务创业,符合条件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和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市政府津贴。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急需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学龄前或义务教育阶段按相关政策享受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相关待遇。鼓励各类社会资源以多种方式开展电子商务培训。鼓励我市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专业学科建设,举办为我市电商量身定做的培训班。支持外地专业培训机构和我市企业成立专业培训机构在我市开展电子商务长期培训服务,支持我市电子商务企业骨干到淘宝大学等培训机构学习,支持辖区内各高校、职校、技校到电子商务企业实习就业。鼓励电子商务协会和基地、楼宇等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举办行业发展交流论坛(不包括学历与学位教育),提高我市电子商务队伍的整体技能水平。各县(市、区)电子商务专业园区引进电子商务人才50人以上,并在推动电商产业发展上发挥重要作用,经市商务局评审确认,给予奖励10万元。

  (十三)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我市电子商务的宣传。支持我市电商企业开展品牌宣传、招商推介活动。鼓励新闻媒体开辟电商宣传栏目,举办相关论坛、新闻沙龙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社会氛围。要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主,注重规范引导,注重品牌培植,注重涵养税源,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加强电子商务统计工作,依法保护电商户商业秘密,任何部门不得把统计数据作为统计以外的任何行政依据。

  (十四)进一步加强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引导电子商务企业运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创建的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贷款,支持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开展“电商互助贷”等多元化的融资服务业务,共同促进南平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十五)加强专业服务机构建设。不断丰富电子商务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逐步建成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有机结合,各种服务资源有效整合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为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服务。培育一批从事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策划设计、代运营、分销应用、摄影服务等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帮助传统企业和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对服务成效突出的专业服务企业。根据其年服务收入和年服务企业数,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给予10万元以内的奖励。

  (十六)发挥行业中介作用。加强电子商务行业中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在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项目委托等形式,支持行业中介组织制订行业规章、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支持行业中介组织引导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抱团发展,组织集中广告投放、联合市场促销、举办论坛沙龙等活动;支持行业中介组织针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开展软课题研究。

  四、其他

  (十七)除税收奖励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本级企业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外,本政策措施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级承担1/3、县(市、区)承担2/3。以上政策与省、市已出台政策相一致的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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