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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0:03:0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精神,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丽水实际,现就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商务应用,着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丽水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繁荣发展,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信息基础和支撑体系建设取得进一步发展,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大幅提高,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服务于民生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社会普遍享受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实惠与便利,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政策、创新和发展生态环境。到2017年,培育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3-4家、省级电子商务服务示范企业1-2家、省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2-3家、省重点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1-2家;全市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突破200亿元,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打造20万方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集聚大楼等,基本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机构和政策体系。

  二、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

  (三)培育发展电子商务公共平台。

  一是搭建行业电子商务公共平台。结合丽水产业特点,培育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本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地通过各种形式成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机构,对区域电子商务主体培训、孵化支撑、营销推广等进行立体化的公共服务,尤其是在服装、鞋革、玩具、竹炭、农特产品、医药、旅游、“丽水三宝”等领域,建成一批以传统产业为依托、特色明显、潜力巨大的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是开通城市生活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为实现“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的战略目标,鼓励企业结合本地实际,开通城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集住宿预订、旅游售票、农特产品销售等内容,推广“五养”文化,创建“丽水”名片。

  三是培育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新建,或者结合丽水绿谷信息园区和孵化园区建设,或者利用已有的建筑设施和工作场站,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培育电子商务集聚区。采取免费入驻或租金补助的方式,并实行循环淘汰制度,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定期举办技术论坛和交流,引导企业聚集发展,形成产业集群。

  (四)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一是普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在影响较大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辟丽水产品专区,或者嵌入其网站作为一个子频道,把丽水城市品牌、优势产业、优秀企业、特色商品集中进行展示、宣传和推广。

  二是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网络零售业务。支持传统商贸企业、专业市场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大型百货、购物中心、连锁超市、专业市场等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进一步发展集电子商务、电话订购和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专业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

  三是鼓励生产企业直接开展网络销售。支持生产企业设立销售子公司,依托自身品牌,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可自建垂直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宣传展示、洽谈签约等业务。

  四是鼓励从事网络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淘宝网等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规范发展网络团购平台。

  五是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从电商平台、经营主体、仓储物流、快递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入手,构建跨境电商业务体系;逐步建立适应电子商务模式的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我市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将产品和服务销往境外消费者或零售终端,减少中间环节。

  六是加大电子商务向社区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商业、物业和家政服务等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社区便民服务,为居民提供完善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鼓励建立吸纳网络用户、保持用户互动、提高用户黏性的社区平台,让其与电子商务门户平台进行有效整合,成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外围和包裹,改善丽水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生态系统。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和电视等联合互动,提升居民的电子商务消费体验,培养居民的电子商务应用习惯,让电子商务亲近百姓,走进千家万户。

  七是加大电子商务向农村发展。以农村青年、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为重点,以拓宽丽水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为目标,集中发展乡镇电子商务产业链,推动发展第三方平台与省内外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连锁超市等对接,建立农产品网上直采系统。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在城郊和主要行政村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点,完善农村配送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网络消费环境,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的网络消费水平。

  八是开展网络营销推广活动。整合金秋购物节、庆元香菇节、云和木玩节等线下重点节庆活动资源,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丽水特色“网络营销节庆”活动,塑造优势产业地标品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网络营销活动,对丽水产品进行营销推广。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论坛和展会,加强丽水电子商务产业对外宣传,扩大影响力。

  三、健全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保障

  (五)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通信及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基础通信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广电有线网络建设,推动“三网融合”,大力支持无线宽带和光纤到户的接入,积极实施丽水全城WiFi的覆盖应用,推进农村宽带互联网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乡镇以上宽带全覆盖。健全公共商业数据基础设施,形成主要行业公共商业数据库,形成指数化的公布机制,对应于义乌小商品指数,打造农产品指数体系;加强商品条形码等新型技术的广泛应用,逐步完善线上、线下商品条码、二维码、数字证书等设施;加快可信的数字认证机构建设,形成一批能够在网络上进行发布和公证有法律效力认证的数字机构。

  二是建立完善网络支付和金融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创新支付产品和服务,督促其加强支付安全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境外扩展业务,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支付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线支付资金清算体系,推动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并与省内先进地区接轨。引导本地电商与银行合作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努力将平台数据转化为银行认可的征信数据,银行可据此对电商授信及放贷。适时推行市民卡工程,推动大范围的电子商务金融体系建设。

  三是构建信用和认证体系。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及部门间的联合协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建设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交换,推进联合征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网上远程核名及查询,实现与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检验检疫、海关等单位的企业信息在线实时交换和联网共享,依法规范网上营业执照信息公示或身份信息公示;制订丽水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密匙、证书、认证机构的管理,注重责任体系建设,形成可行的安全电子交易制度;整合丽水现有资源,完善安全认证基础设施,实现全丽水境内安全认证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

  四是培育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企业。有效整合基础电信运营、软件供应和系统集成等基础业务,培育一批专业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者成熟的运营模式的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企业,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和软件运营等外包服务。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来丽水设立区域总部或分部。

  (六)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充分整合铁路、道路、邮政、仓储、商业网点等现有物流资源,加快推动快递业、邮政企业和干线运输的横向联盟、优势互补,提高配送网络的城乡服务能力和农村覆盖面;规划建设面向丽水主要网售产品区域的电子商务物流节点和支线体系;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按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要求,主动创新商业模式,开发针对电子商务企业需要的物流服务产品;鼓励境内外企业参与丽水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等新型物流业态的发展,加大引导促进传统运输、仓储、货代、批发、零售等企业拓展服务范围,不断满足多样化物流服务需求。重点发展支撑面向长三角的丽水农产品直供基地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对建立标准化操作规范,冷链物流配送系统的物流快递企业,按其配送中心、冷链系统等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

  加快发展面向电子商务网站、网络电视购物频道、移动购物平台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一是在丽水建立服务于电商的专业化大型仓储配送中心,或支持丽水本地具备条件的商贸大企业和大集团,进行布点建网,建立集仓储、配送、快递、流通加工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仓储配送网络,并在此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其逐步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开放其物流管理平台,实现电子商务企业的共同配送;二是优化布局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商品投送公共设施,开展网络商品投送公共设施建设试点,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设智能化第三方社区公共投递平台,为网络商品提供投递、寄存等服务,提高消费者网络购物便利程度;三是针对农村物流配送体系相对薄弱,在“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引导下,切实推进“物流配送进农村”子工程,通过发展配送服务网点,提供原料和生活用品网络代购,以及农产品仓储配送等服务。

  (七)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力度。

  鼓励本地大中专学校开设相关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充分利用大中专院校资源,加强电子商务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鼓励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培训、业务知识培训、职业化培训、技能化培训;加大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的引进,鼓励企业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高素质、有丰富电子商务大型团队运营经验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引进人才享受省市有关人才政策。

  (八)加大电子商务宣传力度。

  一是普及电子商务知识,运用媒体,采用高峰论坛、专题演讲、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电子商务的宣传、知识普及和安全教育工作,转变经营者的经营理念,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发展氛围。二是强化丽水产品网络形象设计和宣传,在省内外媒体上对丽水产业、丽水品牌、丽水网商进行整体宣传推广,提高丽水产品在全国的影响力。

  四、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

  (九)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平台、项目。

  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战略,在电子商务各领域中选出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企业、平台和项目,集中相关政策措施,进行重点支持和培育,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十)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县(乡镇、村)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同时,综合考虑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电子商务企业集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等要素,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通过区域示范,带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

  五、建立健全保障制度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丽水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电子商务工作的相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为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

  (十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培育发展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健全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保障、电子商务相关培训宣传以及电商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监管平台、诚信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市示范工程、行业统计和县(市、区)工作奖励。

  (十三)加大税收政策的支持。

  对省市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产业园孵化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快递企业,如属新创立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持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生产企业认定,如符合条件并通过认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政策。对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而产生的有关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四)加大对电子商务用地的支持。

  对国家、省、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对于优质的电子商务企业、快递企业优先安排入驻产业园孵化基地,享受孵化器优惠的房租减免政策。

  (十五)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金融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在利率、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鼓励担保公司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十六)其他方面政策支持。

  创新登记注册服务方式,进一步放宽电子商务企业名称核准、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以及设立多级分支机构等市场准入的限制,实施一址多照,企业住所可放宽不受土地性质约束。工业企业分离成立商贸公司(或者电子商务公司)从事电子商务的,享受市政府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有关政策。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可享受市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电子商务企业、快递企业配送车辆可给予办理《道路通行证》。完善价格政策,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质、同量、同价。

  (十七)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

  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建立完善发展评价体系,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的科学化水平。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建立电子商务运行监测系统。

  (十八)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监管。

  发挥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文化、质监、邮政管理局、通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依托网络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行为。推进网上经营主体信息公开披露,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广信用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促进我市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完善丽水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倡导行业自律。推行行政监管、行业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四位一体”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模式,维护网络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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