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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6:52:2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发展新趋势,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资源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动互联网新理念、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发展为重点,以发展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新业态为抓手,充分激发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推进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动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社会治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互联网与传统行业加快渗透融合,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各领域互联网应用逐步普及,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业态快速发展,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互联网经济发展重要基地、网络民生应用服务示范区、网络创业创新集聚地。

  ---互联网创业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全市建成互联网创新孵化基地3个,培育创新型互联网中小企业超过5家,建成互联网经济创新示范区2个,培育扶持新型互联网研发机构2家以上、重大互联网创新示范项目2个以上,互联网创业创新活力大幅提升。

  ---互联网与产业深度融合。工业互联网全面深入应用,建成工业互联网试点企业达到10家,建成智能制造示范工厂5家、智能制造示范车间10家。创建2个农业信息化示范市县,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县乡(镇)三级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重点监管食品品种可追溯率达85%。物流业互联网应用率达到80%以上,培育10家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进入全国领先行列。网络零售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达30%以上,网络购物普及率达50%以上。形成产值规模超10亿元的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区2个,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互联网骨干企业达3家。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50亿元,物联网产业市场规模达到30亿元。实现对全市50%交通基础设施的智能感知覆盖,全市城市道路实时车流速度采集率达40%。

  ---互联网应用与服务全面普及。建成1个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推广2个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率达80%,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80%,社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60%。医疗机构信息共享率达80%,网络医院试点达到2家。移动教学、远程教学、视频教学、名师教学网络普及率达到80%。城市及交通要道视频监控点(含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联网率均达100%,应急管理数据库共享率达90%。智慧城市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实现全面覆盖。

  三、工作重点

  (一)“互联网+”创业创新

  1.“互联网+”创业。推动全市依靠互联网产业优势,建设互联网创新园区和研究院,创建互联网经济创新示范区。发展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壮大创业导师队伍。利用酒泉经开区、县(市、区)开发区、职业技术学校和网络化、科技型企业为载体,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和前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孵化器、大型综合孵化器等互联网创业平台。支持建设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为创客提供工作场地、数控机床、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硬件设备和团队运营、资金扶持、产品推广等项目孵化服务。发展互联网与实体相结合的众创金融平台,为互联网项目提供网上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开区管委会、工信委、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办)

  2.“互联网+”创新。运用互联网加快产业集群、重点领域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企业协同创新能力。实施互联网创新计划,支持大禹节水、奥凯种机、禾中控股等企业为创业者、大学生开展产品、应用、模式创新提供实验平台。发展开源社区、社会实验室、创新工场等互联网创新平台。支持开发互联网APP新应用,创新购物、娱乐、旅游等网络消费模式,发展交通、连锁商业、居民缴费等移动支付应用,开展房屋短租、拼车、家政等共享经济业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委、科技局、商务局)

  (二)“互联网+”现代农业

  1.“互联网+”农业生产经营。以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为依托,大力推广农业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信息进村入户,加快推进农业智能化发展。农口主管部门和农技推广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研发引进智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智能拖拉机、自动施肥机、自动播种机、自动收割机、自动灌溉和农药喷洒系统等智能农业机械发展自动灌溉、自动施肥、自动喷药等智能农业生产模式,推动发展集约化高效农业的进程。(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工信委、商务局)

  2.“互联网+”农业生产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农产品龙头企业紧密合作,建立农业服务平台,集合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施肥灌溉、农产品销售以及农村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等要素,加强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加快建设网上农产品交易平台,发展生鲜速递、特产专卖、冷链物流等农产品定制开发,与美菜网、一亩田、大丰收等全国知名蔬菜类销售平台合作,推广互联网直销运营模式。支持农业企业开办“农家网店”,发展特色农产品在线营销。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信息网络系统,为农村农民提供政策、市场、科技、保险等生产生活信息服务。建立农业信息监测体系,为灾害预警、耕地质量监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市场波动预测、经营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林业局、工信委、科技局、商务局、食药局)

  3.“互联网+”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资源,与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紧密配合,建立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制度标准建设,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各环节的推广应用,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实现农副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确保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农牧局、食药局、工信委、林业局、工商局)

  4.“互联网+”制种产业。种子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建立种子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支持基于物联网的杂交玉米种子质量追溯系统试验示范、中国种子产业园“有种网”等重点项目,建立制种产业信息监测体系,完善种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制度标准建设,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制定质量信息标准,严格履行召回承诺,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实现种子“从农田到农田”全过程可追溯,保障种子质量安全,提高种子经营效益,保护农户利益,保证粮食安全,维护企业权益。(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工信委、商务局)

  (三)“互联网+”智慧能源

  1.“互联网+”清洁能源。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新能源研发企业参与“酒泉智慧能源中心”建设,实现能源信息和服务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健全以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多能源协调互补的能源互联网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设施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充分利用金风科技公司云计算中心资源和全球监控中心,支持海量数据的存储和分析,逐步实现电力流、业务流、信息流的一体化融合,建立智能化、智慧化的新能源网络。(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工信委、发改委)

  2.“互联网+”低碳节能。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促进新能源区域调节功能,提高新能源区域消纳水平。积极推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完善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系统。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推进用能企业耗能实时监测系统,实现资源能耗数据在线监控。实施电机、注塑机等节能增效智能化改造工程,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发展节能低碳的智能高效交通系统。加强智能楼宇建设,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管平台。推广应用智能电表、智能燃气表等智能计量仪器,推进能源消费智能化,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家庭智慧能源管理系统,运用家庭能源管理APP和智能终端,实现对家庭用能精确控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能源局、工信委、经开区管委会、科技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

  (四)“互联网+”优势产业

  1.“互联网+”先进制造。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重点在风机、种机、材料、节水灌溉设备等行业推行智能化操控,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推动奥凯种业、京城控股、金风科技等一批骨干工业企业探索应用智能设计、智能控制、智能检测、智能包装、智能仓储等技术,进而实现产品生产全过程智能化,带动发展智能工厂、智能装备和智能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引导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研究制定适合我市产业特点的数据中心、能源管理系统、企业信息安全等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破解工业信息系统集成协同应用难题。引导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产品供应商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拓展在线监测、数据融合分析处理、远程诊断和产品后市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构建网络化制造系统,实现工业生产规模化和定制化相融合,促进制造业企业走向产业价值链高端。(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能源局、经开区管委会、科技局)

  2.“互联网+”煤化工。以柳沟煤炭物流园和瓜州、玉门煤化工基地为依托,引导煤化工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及中介机构密切合作,建立原煤生产、物流运输、企业需求、生产消费、成本核算、市场开拓、产品销售、财务结算等环节的数据信息库,推动创建煤化工全产业链信息平台,压缩整合从提供信息服务到撮合买卖双方交易、再到搭建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网上结算等多个发展阶段,通过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将原本分散的数据衔接起来,促进专业化分工和提升劳动生产率,促进煤及煤化工产品价格“去中间化”,使得平台上的原料供应、生产企业、消费企业、物流企业等企业共享互联互通的互联网经济圈。积极尝试建设煤化工产业财务结算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能源局、商务局)

  3.“互联网+”文化旅游。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互联互通,建设酒泉公共数字文化云平台和网上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完善公共文化供需对接平台、“手机图书馆”、在线书店等在线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网络新闻出版、社交、影视、艺术、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加快建设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乡村、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建成市级智慧旅游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提升旅游管理、服务和营销能力。发展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互联网旅游新业态,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旅游信息推送、咨询投诉等服务。建设旅游大数据平台,逐步推动旅游信息向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及电子商务平台开放。开发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旅游APP,为游客提供个性化、互动式旅游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旅游局、工信委、工商局、商务局)

  4.“互联网+”新兴产业。积极适应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新态势、新变化,引导企业将互联网融入产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实现新兴产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依托酒泉高新技术开发区,打造互联网产业集聚载体,建立和衍生服务外包产业园、动漫衍生产业园、电子商务创新园、数据中心产业园等互联网特色产业集聚区。支持传统媒体发展新媒体业务,加快内容集成和数字传输综合平台建设,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培育一批互联网服务商,为传统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互联网解决方案,提供数据分析挖掘、咨询设计、流程优化、运营管理等服务。(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工信委、商务局)

  (五)“互联网+”现代金融

  1.“互联网+”金融服务。依托现有的金融机构,发展P2P网络贷款、互联网支付、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支持传统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网络银行、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网络消费信贷等金融新模式。推动我市互联网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产品、技术、服务创新,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打造互联网金融产业链。培育发展互联网金融全牌照控股集团,形成引领全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领军力量。探索开展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化工作,加快推动互联网金融国际化发展。(责任单位:金融办、商务局、工信委、发改委、酒泉银监分局)

  2.“互联网+”股权众筹。积极争取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网络融资。探索发展科技众筹、纯互联网运营、一站式创业综合服务、专注新三板股权投资、综合金融服务等股权众筹模式,支持创业创新优质项目开展网上融资,引导并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股权众筹平台建设和运营,构建覆盖全市、辐射西北、线上线下结合的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体系。(责任单位:金融办、发改委、科技局、酒泉银监分局)

  3.“互联网+”金融监管。加强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审查、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等制度,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数据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互联网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升互联网金融安全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金融办、公安局、工信委、人行酒泉分行、酒泉银监分局)

  (六)“互联网+”便捷交通

  1.“互联网+”交通运输。优化各类智能终端在公路、铁路、机场、城市公交线网等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布局与应用,加强对车辆运载装备的卫星定位、智能监测和无线网覆盖,发展实时交通信息查询、实时精确导航、交通事故预警、道路快速救援等智能交通服务。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资产智能化管理,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化管理体系。加快城市公交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省域汽车客票联网售票系统建设,整合公路、民航、铁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出行信息,开发基于互联网的便捷化、个性化公共交通服务。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公共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电子客票和电子检票,提升交通支付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工信委、发改委)

  2.“互联网+”高效物流。发挥互联网信息集聚优势,聚合各类物流信息资源,鼓励引导酒嘉物流、西部物流等骨干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面向社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开展物流全程监测、预警,提高物流安全、环保和诚信水平,统筹优化社会物流资源配置。加快推进货运车联网与物流园区、仓储设施、配送网点等信息互联,促进人员、货源、车源等信息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空驶率,提高配送效率。构建通达市县、兼顾乡村的物流信息互联网络,建立各类可开放数据的对接机制,加快完善面对乡村的物流体系。加快拓展农村邮政快递业务,充分发挥乡镇邮政所面对乡村优势,带动快递产业蔓延乡村,深入到户。(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工信委、发改委、邮政管理局)

  (七)“互联网+”电子商务

  1.“互联网+”商业流通。积极探索推进“酒货网上行”行动,引导企业创造条件搭建好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与互联网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组织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众筹等多种形式的互联网促销活动,使具有酒泉特色的产品在网上交易成为常态,把“酒泉特色”推向全国,推向世界。扩大巨龙集团、禾中控股、聚馨集团、西部农业的龙头企业已形成的农副产品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小微企业“上网触电”,建设市、县、乡三级中小微企业服务网络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促进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运用电子商务平台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优化采购、加工、分销体系,提升企业经营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委、发改委、交通局)

  2.“互联网+”商务创新。利用微信、微博、博客等互联网媒体,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网络营销新模式。在餐饮、酒店、商场、旅游等消费服务行业,培育发展线上线下联动的体验式消费、群体共享式消费、个性需求定制服务等互联网新商务。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动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用服务,积极培育面向电子商务的第三方信用服务业。健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和产品追溯机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工信委、发改委、金融办)

  (八)“互联网+”社会管理

  1.“互联网+”电子政务。加快酒泉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划和部署,完成市、县(市、区)两级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平台和安全体系建设,实现各县(市、区)、各部门电子政务内网全面接入,加强网络整体化运维管理和运维队伍的专业化能力建设,确保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应用稳定可靠运行。加强酒泉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进一步理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区域现有电子政务基础网络资源,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和安全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各部门接入网络平台,实现外网横向纵向联通;对各部门、各县(市、区)现有业务专网应用进行合理分类、理清边界,分别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逐步实现与统一电子政务网络的网络对接和业务融合,推动数据交换和共享安全可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

  2、“互联网+”创新政府。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和智慧城市建设,利用大数据洞察民生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城市辐射能力,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公用事业、市政管理、城乡环境、农村生活、健康医疗、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交通旅游、质量安全、消费维权、社区服务等领域全面推行网络化服务,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数据的汇聚整合,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

  3.“互联网+”社会治理。加快社会治安防控网、平安建设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构建网格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托网站、微信等平台开展110报警、投诉举报、警情通报等便民服务,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主动预防、动态管控和打击罪犯的能力。利用视频检索、人像对比、轨迹追踪、智能预警等技术,开展社会舆情、治安动态和热点敏感问题在线监控分析,提升对社会治安形势掌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在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推广移动办案、网上查证、在线审批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工信委、发改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4.“互联网+”城市管理。整合电子政务、应急指挥、城管监控、公用事业监管、政府服务热线等信息系统,建设集信息收集、指挥协调、监督实施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提升对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防洪防涝、污水处理等城市运行领域的统一管理水平。在道路、工厂、车站、学校等主要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水电气、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加强智能感应、环境感知、远程监控等技术手段建设,实现对资源、能源和环境的实时监控管理。加快实施符合《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标准》(SVAC)的城市“慧眼工程”,拓展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公安局、工信委、科技局、环保局、国土局、交通局)

  (九)“互联网+”益民服务

  1.“互联网+”医疗。以酒泉市人民医院为试点,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探索预约挂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咨询、药品配送等服务,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引导医疗机构面向县乡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食药局、工信委、科技局)

  2.“互联网+”教育。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教育基础数据的伴随式收集和互通共享,形成覆盖全市、协同服务、全网互通的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等方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探索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新方式。加强数字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文化馆等公益设施建设,构建文化传播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更加丰富的文化服务。建立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基础数据库、学生基础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实现学生学籍档案在不同教育阶段的纵向贯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工信委、科技局)

  3.“互联网+”社保。加快推进集中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人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公安、税务、教育、卫计等部门网上业务协同。建设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网上办理平台,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础库、业务库、决策分析库,利用互联网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参保信息查询、参保缴费、业务办理、远程招聘、社保关系转移、个性化信息推送等新业务。建设市级医疗保险结算服务管理平台和医疗保险集中数据库,推行市内外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加强医疗保险宏观决策分析与数据开发应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公安局、教育局、工信委)

  4.“互联网+”社区。加快市级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发展健康医疗、幼儿教育、生活服务等社区服务O2O模式。支持社区智能快递投递箱建设,利用短信、微信开展便民信息告知,为居民提供24小时自助取件服务。支持社会机构建设家庭生活信息平台,提供购物、餐饮、维修、中介、配送、缴费、心理疏导等网上服务。发展社区移动APP,推动社区居委会开展网上卫生计生、民政、劳保等便民服务。拓展智慧家庭应用,发展数字家庭信息互动服务。以社区为基础,建设养老助残信息管理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等健康设备,提高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工信委、科技局、商务局)

  (十)“互联网+”绿色生态

  加快建设完善环境信息网络平台和环境信息数据平台,实现环境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和环境质量、污染减排、污染源普查等信息的集约管理。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快大气环境监测预警、水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等网络建设,全面提升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区域环境监测站的应急监测能力。加快市县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对大气、河流、工业区、机动车辆等重点污染源建立监测点,加强对污染排放实时监控和管理。加强电力、建材、水泥、石化、煤化等行业减排监测信息技术应用,在高排放工厂、工业园区等重点场所安装智能传感器,实现减排效能在线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开区管委会、工信委、科技局、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状况合理定位、科学谋划,将大数据纳入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制定出台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突出行业特色和分工,抓好措施落实,实现科学有序发展。市工信委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进“互联网+”行动。县(市、区)要将“互联网+”行动作为政府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营造宽松环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领域。破除行业壁垒,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创”活动,积极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减少重复投资。

  (三)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统筹利用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产业发展、科技攻关、中小企业专项等资金,支持互联网创新成果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社会资本创立创新投资基金,加大对互联网创业创新的投资。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互联网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

  (四)开展示范带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支柱产业、政务民生等领域积极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进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发展,促进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入应用。要积极培育发展一批“互联网+”示范园区、示范平台、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创业创新模式,培养和发现一批“互联网+”创业创新带头人,并予以表彰推广,创造带动“互联网+”行动深入实施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加强网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网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上线严格测评、运行中定期检测长效机制。推进互联网信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的安全防护技术,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和信息的力度,完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互联网信息安全。

  (六)加强智力建设。依托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教育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农科院等科研机构和各企业研发中心的智力资源、研究平台,建立一批联合实训基地,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快培养具有互联网思维、掌握信息化技术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和新型农民,鼓励互联网人才与传统行业人才双向流动。(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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