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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10:20:5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云上云”行动计划为统领,以电子商务在内外贸流通领域的创新和应用为切入点,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培育经营主体;以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商业模式与业态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推广应用、便民电子商务拓展为路径,鼓励传统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持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跨越式发展;以跨境电子商务为突破口,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丰富服务种类、对接应用市场、提升服务能力,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政府引导。加强分类指导,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发展。优化监管服务、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创新驱动。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强化电子商务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和国际化发展。加强政策扶持,鼓励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

  突出重点。突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促进各类电子商务应用的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应用基本普及,在主要领域和重点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深化,电子商务产业链基本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形成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协同推进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力争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在2015年基数上翻番,把我省打造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电子商务中心。

  ——创建8一10个要素集聚、模式创新、产业集中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大型电子商务专业平台和龙头企业。培育30户以上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

  ——运用电子商务手段,不断探索新型贸易和供应链模式,加速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全省各个行业的广泛应用。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80%以上。

  ——跨境电子商务成为对外贸易的重要方式,实现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业取得显著发展,全省外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形成规模,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海外仓”等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培育一批影响大、服务优、成效好的自建平台,拓展海外营销渠道。

  ——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成为我省重要的新兴产业。建成较为完善的物流、支付、信用、信息安全等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健全市场规范与监管机制。

  ——集聚电子商务各类人才,形成电子商务发展梯次型人才队伍,大专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建设力量显著增强,建成一批实践基地,集聚一批领军人才和优秀团队,在电子商务领域形成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

  二、主要任务

  (四)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支持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综合性、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建立有色金属、钢铁、化工、医药、生物、能源、建材和机械等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和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大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建立网络集中采购和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支持生产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开展电子商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配合)

  2.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培育一批集交易支付、商品体验、在线物流、售后服务等于一体的商品销售服务类综合平台。支持房地产、土地、设备、车辆和再生资源等专业交易平台建设。在商贸流通领域大力推广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形成涵盖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行业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支持传统物流企业向智慧物流、供应链外包和综合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转变。积极推进电子银行、电子证券、电子保险和多样化互联网金融服务。积极探索物流金融、网上融资等新模式。(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配合)

  3.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大力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电子商务有关工作,打造我省绿色、生态农特产品品牌。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多元化服务,为企业和农户搭建网上交易平台。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利用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淘宝特色中国苏宁易购等市场影响力大的第三方平台和自建平台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整合万村千乡农家店、供销合作社流通体系和邮政快递物流体系资源,加大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上线,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畅通。扩大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优先在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帮助农民增加就业和增收渠道。鼓励农村商贸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发展第三方配送,提高流通效率。鼓励农民通过“触网”走上“双创”新舞台。(省商务厅、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配合)

  4.支持便民电子商务发展。整合餐饮住宿、旅游票务、金融支付、消费购物、社区家政、社会保障、医疗保健、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等服务资源,构建便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社区电子商务连锁超市建设,促进社区商务服务网络化。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支持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移动电子商务业务,不断创新消费模式,延伸交易网络,为百姓提供便捷服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金融办配合)

  (五)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1.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争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试点,探索政策突破和业务模式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先行先试。在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加快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商务、海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和工商等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上关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简化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有关检验检疫手续,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等便利措施。充分发挥我省境外商务代表处作用,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和帮助。(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配合)

  2.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按照规定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注册、备案登记手续。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机构和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模式。落实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施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省商务厅、工商局牵头;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配合)

  3.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建立健全网上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基地、综合性外贸公司和外贸加工骨干企业,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支持建设一批特色和名优产品专业网站,多渠道拓展进出口业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昆明海关配合)

  4.建立覆盖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政府间信息互换和业务协作机制。抓住人民币跨境结算快速发展的机遇,用好用足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跨境电子支付平台建设。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立以昆明为中心、覆盖南亚东南亚的区域物流网络。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构建汇集国际订单处理、国际邮件分拨、保税展示销售和交易结算等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商务门户,加快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外办、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配合)

  (六)加快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结合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吸引知名仓储、物流、快递企业落户我省,科学布局、合理建设区域性总部或转运分拨中心。建设货物集中配送综合服务平台,应用物联网、智能快件箱等技术手段,提高物流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形成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积极发展共同配送,鼓励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建或与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合作,构建城际、城乡一体的综合配送体系。利用现有邮政便民服务网点,加强社区和村组配送末端网络建设。(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配合)

  2.支持有实力的机构争取国家第三方支付和跨境支付许可。推动支付服务机构提供多终端支付服务,引进有实力的支付企业来我省落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和电商企业合作,加强技术研发和风险防控。支持核心支付技术和金融产品的开发、创新,培育发展移动支付平台。深入开发第三方支付平台资源,收集沉淀网络交易数据,探索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和统计监测体系。(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省商务厅、教育厅、科技厅、统计局配合)

  3.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机构。积极推进与阿里巴巴、华为、苏宁云商、京东商城等知名企业深度合作,推动产业链延逐步集聚形成配套发展、协同联动的电子商务产业群,为中小企业提供策划、设计、运营、物流、金融、信用、认证、安全、咨询、培训等电子商务服务。加快培育一批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和软件运营等外包服务。(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招商合作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4.加快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和光纤入户,提升骨干网传输和交换能力,提高城乡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加快4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和商用步伐,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公共信息服务中心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挖掘行业数据价值。(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配合)

  5.加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统筹规划。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在交通便利、产业集聚、物流发达及具有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优势的地区落地集聚。建立电子商务专家队伍,指导帮扶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发展,使其成为创新发展的孵化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配合)

  (七)实施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1.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认定一批基础好、有发展前景、成长性良好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创建电子商务品牌,带动电商企业品牌化、促进品牌企业电商化发展。(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配合)

  2.打造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鼓励各地按照产业和产品特色,创建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促进全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3.认定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综合考虑电子商务应用普及、企业集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产业基地发展等要素,认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通过区域示范,带动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4.形成一套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业务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进出口电子商务业务模式试点和示范。在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口岸探索符合国家政策和我省实际的保税进口和保税出口管理模式。支持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保税商品展示店。鼓励省内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设立“海外仓”和售后服务网,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品牌。(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邮政管理局,昆明市、红河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由省商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全省电子商务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编制《云南省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科学指导全省电子商务发展。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围绕制度建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等方面出台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政策。(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设策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工商局、政府研究室、金融办,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I}支行配合)

  (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省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全省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支持应用创新、公共服务、人才培训、支撑服务体系、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进农村等工程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省商务厅、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酉己合)

  (十)完善投融资政策体系

  引导电子商务产业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产业。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和社会资金设立一批电子商务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新型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省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配合)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电子商务有关人才,打造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在产业园区和大企业设立一批省级电子商务与产业升级协同创新中心。鼓励依托现有产业园区、企业和高校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撑。完善激励机制,造就和引进一批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配合)

  (十二)加强多双边国际交流合作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在境外部署服务网络和设立研发机构等方式,积极开拓南亚东南亚市场,促进基于电子商务的服务贸易发展。加强国内外企业联合发展,引导外商投资电子商务有关产业。鼓励国内企业和行业组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电子商务交流合作,共同打造畅通安全高效的电子商务大通道。在大涓公河次区域合作、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合作框架下,逐步建立政府间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机制。(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外办配合)

  (十三)规范行业管理

  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管理体系。推动建立信用评估机制和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加强执法监管,打击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侵权违法行为。鼓励电子商务行业自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逐步规范我省电子商务行业管理,营造健康积极的发展环境。建立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监测统计制度。(省商务厅、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统计局、法制办,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5日(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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