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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10:46:1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带动农业、提升工业、促进服务业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经济跨越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82号)精神,结合眉山实际,现就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发展目标

  坚持以平台建设和应用普及为重点,注重宣传引导和示范带动,强化网络基础设施、物流配送、人才保障三大支撑,切实推进网络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力争到2017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额分别达到500亿元和100亿元以上,其中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集聚工程”,加快形成电子商务新优势。

  1.着力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大项目大企业。充分利用眉山区位优势,突出招大引强,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域分拨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研发中心、人才培训基地,对引进带动性强、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的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扶持和培育成长性、带动性强的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到2017年,全市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10家。(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投资促进局、市管园区管委会)

  2.加快电子商务集聚区发展。依托眉山现代工业新城总部经济区、彭山青龙物流园区、仁寿文林园区等园区现有资源,重点培育3个以上集贸易、物流、融资、培训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电子商务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具有产业特色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引导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发展。整合利用闲置的城市综合体、厂房、写字楼等资源,发展一批配套设施完善、营运成本低、孵化作用明显的电商专业楼宇。(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管园区管委会)

  3.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建设。加大落户我市的IBM、亚马逊等平台的应用推广力度,发挥其服务支撑作用。引导本地企业和农村专合组织利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设眉山产品专区,集中展示、宣传和推广眉山企业和眉山产品。结合眉山产业特点和群众需求,培育1—2个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引导行业企业入驻。建设1个便民、利民的城市生活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二)实施“应用工程”,不断扩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

  1.推动电子商务进企业。鼓励各类企业加入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市场融合发展,探索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引导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到2017年,限额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2.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推动金融IC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的广泛安全应用,构建全方位网络支付环境。加快推进加载金融功能的“一卡通”建设,推进便民支付自助服务终端的普及应用,实现水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等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电子化。发展一批电子商务示范社区,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电子商务自主创业就业。到2017年,城镇居民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3.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依托省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示范县项目、“万村千乡工程”和村邮站建设开拓农村电子商务市场,逐步完善双向流通体系。鼓励和支持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网上交易平台。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基础知识普及培训,帮助农户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到2017年,农村专合组织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

  4.发挥电子商务协会作用。成立眉山市电子商务协会,及时向会员提供信息咨询、电商知识普及、技能培训、考察、合作、交流、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农工委、市民政局)

  (三)实施“配套工程”,强化电子商务发展支撑。

  1.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大力支持无线宽带和光纤到户接入,积极推进互联网建设,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提高网络运行速度和服务水平,加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大数据应用,为发展电子商务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管园区管委会)

  2.优化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快递分拨中心、冷链物流体系。整合现有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物流资源,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发展快递物流,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加快社区、农村网络购物快递投送场所和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快递车辆管理,2015年底以前,允许快递企业采用12座以下中小型客车开展快递收投业务,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应采用符合行业标准的封闭式货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强化电子商务人才保障。引导眉山境内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鼓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电子商务类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实训基地,重点培养网络经济高端人才、专业人才和应用普及人才。加强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农村专合组织负责人、高校毕业生电子商务应用培训。落实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围绕项目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眉山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协调解决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各区县和市管园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电子商务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网络、会议等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现状及趋势,宣传我市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普及应用的生动实践和成功案例,着力营造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商务局)

  (三)强化政策支持。市财政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注册在市内税收解缴关系在市级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以及全市电子商务引领示范项目承办主体企业的奖励。市政府对新获得国家和省电子商务引领示范项目承办主体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新获得5A级、4A级、3A级、2A级物流企业称号,分别予以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各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安排相应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统计监测。研究制订电子商务发展的调查评估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监测系统,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统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五)实行考核奖惩。建立和完善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纳入目标绩效考核。每年表扬一批电子商务发展先进集体,表扬一批电子商务引领示范项目承办主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目标绩效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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