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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10:39:3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是吐鲁番市场顺应经济全球化和流通业态多元化趋势,突破有形市场地域空间限制,完善市场功能体系,促进转型升级的内在需要;也是吐鲁番加快国际化、现代化步伐,提升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战略举措。

    但是,与国内电子商务发达地区相比,我市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应用范围不广、水平不高、主体不强、配套支撑体系缺乏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托有形市场和现代物流网络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服务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全力建成全国最大的干果交易中心、“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现代化商贸集散中心和面向中西亚跨境电商配送中心。着力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政府各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在政府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加强各类支撑体系建设,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以环境建设促进应用发展。加强引导与逐步规范相结合。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前瞻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同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管理体制。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末,电子商务与“六个百亿产业”、“九大产业链”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新型工业创业版”、“旅游产业升级版”和“现代农业精品版”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基本建成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创建2个电子商务示范县。培育2家自治区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培育10家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网商。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

  ——培育引进2-3家有较强影响力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5家以上有较强市场占有率的专业性行业门户网站。

  ——聚集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网商队伍,基本建成全国最大的干果网上采购中心、全国面向中西亚跨境电商配送中心。

  ——电子商务应用能级和企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企业和市场经营户电子商务应用率分别达60%和80%以上,培育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20家以上。

  ——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二、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工作

  (四)加快引进培育电商专业平台

  1、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来我市设立电商平台或独立法人机构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招商局)

  2、依托干鲜果品实体市场和特色经济优势,培育具有行业特色的本地电子商务平台,扶持建设吐鲁番特色产业行业网站。增强“吐鲁番旅游网、手游吐鲁番APP”等已有平台的电商交易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协助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

  (五)培育壮大网商队伍

  1、依托“淘宝·特色中国·新疆馆”和“淘宝·特色中国·吐鲁番馆”网货资源丰富和物流体系健全的优势,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通过B2B、B2C、C2C、O2O、O2C等模式开展网络营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协助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

  2、积极宣传推广我市电子商务环境,吸引外地网商落户我市。(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招商局)

  3、支持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形成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六)加快专业市场电子商务进程

  引导实体市场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强网上交易和信息化管理功能。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借助电子商务创新交易模式,培育新型市场业态,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七)推动传统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1、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开办网店,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协助单位:市工商局)

  2、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发动并支持传统制造业、商贸业及金融、物流、会展等服务领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鼓励优势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发挥营销网络优势,积极开发适合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平台。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拓宽采购、销售渠道,变革经营方式,优化供应链与价值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协助单位: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八)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

  加快电子商务园区规划布局和建设,强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体系的集聚布局,形成特色明显、产业链清晰、服务体系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培育现代电子商务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区县人民政府)

  (九)培育开发电子商务楼宇项目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创新招商方式和开发模式,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楼宇经济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更好发挥孵化功能。(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

  (十)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

  1、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

  2、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

  3、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协助单位:市工商局)

  (十一)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

  1、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协助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局)

  2、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协助单位:市商务局)

  3、加强葡萄、哈密瓜等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质检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十二)推进工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1、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协助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协助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十三)优化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1、发挥现有物流资源优势,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不断提高物流产业的社会化、集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形成有效支撑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的高效、便捷的现代物流体系。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推动跨市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

  2、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协助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3、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4、鼓励中等以上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值班室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协助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5、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

  6、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7、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8、区县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

  9、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四)完善电子商务支付体系

  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形成由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固网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新型综合支付体系。鼓励支持非金融机构开展支付服务。扶持发展以电子商务支付为主要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加快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吐鲁番市支行、市金融办)

  (十五)构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协助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2、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吐鲁番市支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3、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协助单位:市质监局)

  4、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电子商务组织保障机制

  1、市、区县分别成立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区县两级商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定编定人,负责市、区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市委编办)

  2、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助单位:市商务局)

  (十七)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宽松环境

  1、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积极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

  2、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就业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带动导向作用,研究出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大电子商务重点应用示范项目扶持力度,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立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应用相适应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创新电子商务企业信贷方式,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落实国家自治区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降低准入门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吐鲁番市支行、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十八)大力引进培养电子商务人才

  把培养电子商务技术开发和应用人才纳入市、区县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范围,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九)健全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

  积极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委)

  (二十)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

  电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协助单位:人民银行吐鲁番市支行、市银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二十一)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监管

  1、发挥公安、工商、税务、文化、经信、商务、通信管理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协助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广局)

  2、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相关机构的管理,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协助单位: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3、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协助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知识产权局)

  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2016年3月底前,区县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出台具体政策。相关部门、协会组织及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吐鲁番市电子商务快速进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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